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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2-05-06 11:08:28来源:网络整理

14日保险业务宣传方案,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保险机构从业人员通过朋友圈、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参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办法》要求保险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确定其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资格,从业人员必须经所在机构授权,方可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 《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明确互联网保险的定义

据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法》规定,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保险业务为互联网保险业务:一是保险机构销售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提供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二是消费者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自主了解产品信息;三是消费者可以独立完成保险行为。

同时,《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机构。

上述负责人介绍,《办法》所称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包括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 《办法》还放开两类主体:一是银行类兼任代理人可以在电子银行业务平台上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第二,拥有代理牌照的互联网公司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

汇泽保险经纪奇点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马晓认为,《办法》明确了长期以来备受争议的互联网保险定义,把握“保险”这一关键环节是否通过互联网完成,精准划定业务边界同时,针对日益深化的线上线下融合趋势,线上行为按互联网政策规范,线下行为按原政策监管,消除监管灰色地带,抑制监管套利。

组织持牌人员执照

《办法》确立了“持证机构、持证人员”的监管原则。

在机构许可方面,《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办法》明确规定了非保险机构的行为边界,规定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商业活动:一是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二、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价格比较;三是为被保险人设计保险方案;四是办理保险手续;五是收取保险费。

马晓认为,《办法》明确互联网保险为持牌金融业务,并以负面清单明确非持牌机构的禁止行为,划定行业红线。

银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银保监会将根据保险业发展阶段,分别规定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的保险产品范围和相关条件。互联网保险业务及不同保险产品的服务保障需求。银保监会将及时出台相关政策保险业务宣传方案,确保政策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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