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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私募基金将迎来新一轮发行潮避免艺术品信托从“香饽饽”到“烫手山芋”

时间:2022-05-08 12:05:15来源:网络整理

艺术品私募基金将迎来新一轮发行

对于艺术私募基金而言监管新规下艺术品基金的选择,如何避开“新政”后的艺术 品信从“香饽饽”到“烫手山芋”的经历,应该是关系到整个艺术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一大课题。

近日,中国证监会就《私募股权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所有私募基金均纳入调整范围。那么,《暂行办法》将对艺术私募基金产生哪些影响?

艺术品信托是过去的教训

中国艺术品信托的起起落落,可以说是给中国艺术品私募基金上了一堂“前瞻课”。从艺术品信托的角度来看,虽然融资信托有很多,但严格来说,有些艺术品信托实际上是以艺术品的名义,变相为房地产等业务融资。在投资信托中,很多艺术品信托因为周期短、管理团队过度自信而吃亏。总的来说,符合法律规定并能实现预期回报的艺术品信托公司屈指可数。

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国内所有艺术品信托产品的平均信托期限仅为2.5年,2011年国内所有艺术品信托产品的平均信托期限仅为2. 2年。对于理财信托产品来说,这么短的信托期限并不是什么大问题,因为它对艺术品投资的回报不感兴趣。但对于投资信托产品而言,这种明显违背艺术品投资规则的信托期限设计,注定是这些艺术品信托未来的噩梦。

其实,中国艺术品市场的诸多问题,归根结底,直接指向了市场的根本问题——信用问题。如果艺术品市场的信用问题没有基本解决,具有激励和约束机制的艺术品信托治理结构还没有完全设计好,就会推出各种艺术品信托产品。当然会有很多问题。

专业团队是基金的短板

看国外艺术私募基金的运作,有三点经验:一是充分依靠专家团队,二是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三是努力控制投资风险这三点经验中,最重要的是艺术私募基金管理团队,这是制约​​中国艺术私募基金发展的短板。

很多人认为,艺术私募基金的管理团队必须既懂艺术又懂金融,否则不足以承担基金管理的重任。但在我看来,对于艺术私募基金管理团队来说,没有必要懂金融,或者说每个成员都不需要懂金融。在分工日益细化的今天,大家只需要各司其职,做好本职工作。事实上,美国某知名艺术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团队由来自艺术、金融、法律、公关等各个行业的专业人士组成。

从某种意义上说,在艺术私募基金的运作中监管新规下艺术品基金的选择,职业道德比个人能力更重要。一个合格的艺术私募基金管理人首先要有职业道德,其次要有职业素质,最后要有专业经验。在个人自律作用相当有限的情况下,艺术私募基金在成立前必须设计出最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和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在某些时候,基金经理甚至应该自愿束手无策,以免损害他们的专业声誉。这既是对投资者利益负责,也是保护管理者的最有效方式。如果在中国艺术品私募基金的发展过程中不能形成有效的优秀基金管理人选拔淘汰机制,那么中国艺术品私募基金行业就无法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基金监管需要多管齐下

从市场反应来看,不少业内人士将《暂行办法》的出台视为对艺术私募基金信息“利好”的利好。但我认为《暂行办法》没有多大动力将艺术品纳入监管范围。我更愿意将其视为监管机构对新金融产品的及时回应。对于监管机构而言,艺术品私募基金可以将募资对象严格限定在小范围的“合格投资者”,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艺术品股权交易等公众投资者的扩散。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从《艺术私募基金备案制管理暂行办法》来看,我理解的所谓“好”可能更多的意思是艺术私募基金的合法设立变得相对容易,这可能会引发一波艺术私募基金的发行潮。但好与不好,不在于艺术私募基金的数量和规模,而在于质量和收益。

对于投资者来说,艺术私募基金的风险不仅来自传统的识别、估值和变现风险,还来自基金管理团队的道德风险。此外,还存在不可避免的系统性风险。如果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设计和可行的多方参与机制,只能依靠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命令等作用有限。更正、督促谈话、发出警告信、公开谴责。那么监管措施肯定有很多问题。

对于艺术私募基金来说,不仅需要监管层的监管,还需要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努力。例如,鼓励和保护私募基金管理团队内部人员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制度”;又如,引入和完善了代表投资者利益的独立“把关人”——艺术私募基金的独立董事制度。对于识别、估价等传统问题,需要通过合理的系统设计,尽可能降低“刺穿”和“误判”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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