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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

时间:2022-04-22 13:00:38来源:网络整理

担保有四种类型:抵押、质押、保证和抵押加担保。 1、 抵押担保:借款人若以购买的房屋作为贷款抵押,必须以房屋的全部价值作为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必须在抵押期内妥善保管抵押财产,负责维修、保养、保证财产的完整性,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抵押期限届满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承担银行贷款,出借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再抵押或者出租、转让、变卖或者赠与抵押物。 2、质押担保:采用质押方式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在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对于设定的质押,质押期限届满 此前,贷方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发生毁损、灭失的,出借人应当承担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3、 Mortgage Plus Guarantee:指贷款人以借款人未取得所购房屋的产权为由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要求借款人提供第三方连带担保人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作为贷款担保。 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4、担保担保:借款人无法提供全额抵押(质押)时,由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是法人,必须有能力代其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公司实际控制人承担银行贷款,并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担保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的经济来源,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在贷款银行有一定的保证金;保证人和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担保人变更的,必须按规定办理担保变更手续。未经贷方同意,原担保合同不得解除。

公司实际控制人责任承担_公司实际控制人承担银行贷款_实际经营者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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