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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不得对以下用途的业务进行授信的进行,不得超越权限

时间:2022-04-21 14:01:51来源:网络整理

商业银行的授信决定应当在书面授权范围内作出,不得越权授信。商业银行的授信决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作出,不得违反程序或者简化程序授信。商业银行在授信决策过程中,应当严格要求授信人员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发表决策意见,不受任何外部因素干扰。商业银行不得为下列用途授信:1.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权投资,并以信用为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资扩股;3.投资股票、期货、金融衍生品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产品;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客户未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下列有效批准文件之一银行授信业务法律风险控制培训,或者虽取得但分拆、越权或变相越权的,商业银行应当不提供信用:1.项目批准文件;2.环保审批文件;3.土地审批文件;4.国家规定的其他审批文件。商业银行作出授信决定后,授信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应的合同条款重新作出决定或变更授信。商业银行实施附条件授信银行授信业务法律风险控制培训,应遵循“先条件后授信”的原则。未执行授信条件或条件发生变化且未再次作出决定的,不予实施授信。商业银行应当为拟实施的授信准备相应的法律文件,审查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法律文书的主要条款,请参阅“ 并核对客户的准确法定姓名、被授权代表客户签字人的授权证明、签字人的身份及所签署的授信法律文书的合法性。性别等来确认。并核对客户的准确法定姓名、被授权代表客户签字人的授权证明、签字人的身份以及所签署的授信法律文书的合法性。性别等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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