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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研究制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

时间:2022-08-17 14:01:34来源:网络整理

中国证券报讯(记者 詹秀丽)中国证监会9月30日报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 ] 1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6,进一步规范辅导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派出机构属地监管优势,夯实中介机构职责,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6,积极为稳中求进创造条件推进全市场登记制度改革。 (以下简称《辅导条例》)。

《辅导条例》共27条,主要由辅导目的、辅导接受的内容、辅导接受的方式、辅导的时间和期限、科学监督技术,包括:

一个是关于教练的目的。主要目的是促进辅导对象具备成为上市公司所需的公司治理结构、基础会计工作、内控体系,充分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的特点和属性,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自律、法治意识。 同时明确,指导验收应当评价指导机构指导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有效性,而不是对指导对象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作出实质性判断。

二是关于辅导和接纳的内容。具体包括:教练组织的教练计划和实施计划的实施;辅导机构督促辅导对象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基础会计工作、内控制度,引导辅导对象规范存在的问题;辅导机构督促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知晓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的责任、义务和法律后果行业特点和属性,拟上市行业定位及相关监管要求。

三是关于辅导和接纳的方式。受理机构应当通过查阅辅导受理材料、实地走访辅导对象、约谈相关人员、查阅公司信息、检查或抽查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等方式进行辅导受理。

第四,关于辅导工作的时间和时限。辅导期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受理机构辅导受理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辅导机构补充、修改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录取通知书有效期为12个月。逾期未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的,应当重新办理辅导和辅导受理手续。

第五是技术监管。受理机构应当利用指导督导系统开展指导督导工作,实现指导材料报送、指导公文下发、信息共享等电子化,并向社会公开指导指导督导信息。此外,为方便辅导对象和辅导机构准确掌握辅导各环节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证监会在辅导监管中制定了辅导备案、辅导受理等环节的材料模板。系统。完善辅导各环节提交材料的格式和具体要求,满足市场主体的期望,确保相关制度安排能一网打尽。

在《指导监督条例》起草过程中,中国证监会积极听取社会公众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社会各界普遍支持《指导监督条例》的内容,证监会将认真研究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完善建议,一一吸收采纳。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将严格按照《咨询监管条例》的要求开展指导监督工作,通过以下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引导监督制度等科技手段,夯实中介机构职责,从源头上有效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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