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闻:

股权转让收入确定的原则及方法如何把握?(一)

时间:2022-04-27 13:02:04来源:网络整理

为加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税务总局)。 “措施”)。主要问题解读如下:

一、哪些行为属于股权转让行为?

《办法》第三条规定了股权转让的七种情形:(1)出售股权;(2)公司回购股权;(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发行时,被投资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开发售给投资者;(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转让;(5)@ >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6)以股权还债;(7)其他股权转让。

以上情况,股权已实质转让,转让方也已取得报酬或免责,应为股权转让,个人取得的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如何监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办法》第五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为股权转让方的纳税人和受让方的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长期待摊费用-厂房装修费,转让要交什么税_转让股票 个人所得税_转让专利权交什么税

三、如何把握股权转让收益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办法》第十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这是确定股权转让收入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转让股权,他应该得到与之相匹配的回报。无论回报是什么形式或名称,都应视为股权转让收益的组成部分。 《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了不同情况下股权转让收入的确定方法。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收入是转让方在转让当期或以后期间取得的各种形式和名称的转让收入。

四、什么情况下需要核实股权转让收入?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确定股权转让收入的四种情况下,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主要针对违反公平交易原则或不配合税务机关。由纳税人实施的税收保障措施。同时,《办法》第十二条对股权转让收益明显偏低的原因进行了说明,但在现实中,也存在因各种合理情况导致部分股权转让收益偏低的情况。为此,《办法》第十三条明确了转让收入低的合理情形,主要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间的转让、合理的外部因素低价转让、部分限制性股权转让。

转让专利权交什么税_长期待摊费用-厂房装修费,转让要交什么税_转让股票 个人所得税

五、股权转让收益如何确定?

根据《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必须按照股权转让收入的核定顺序选择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等合理方法。被投资企业有健全的账目资料或能够对资产进行评估和核算的,采用净资产核定法进行核定。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难以核实,股东有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股权转让或类似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采用类比法核实股权转让所得。如果以上方法均不适用,可以使用其他合理的方法。

净资产主要根据被投资公司的会计报表计算确定。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公司未出售的房地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公司20%以上的,上述资产需根据评估后的市场价格。纳税人在评估相关资产时,选择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同时,为减少纳税人的资产评估支出,简化了6个月内多次股权转让的情况,未发生净资产。重大变化可参考之前的评估。

六、股权原值如何确认?

根据《办法》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转让股票 个人所得税,按照纳税人取得股权时的实际支出确认股权原值。纳税人取得股权转让股票 个人所得税,经核实转让方已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股权原值可以按照纳税人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和转让方股权转让所得为经税务机关核实。总和是确定的。这也是为了将整个转让过程联系在一起,避免双重征税。

如果自然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股权原值。

七、股权转让如何确定纳税地点和纳税时间?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为个人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也就是说,股权转让所得的纳税人需要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

股权转让的纳税时间为股权转让发生次月15日内。 《办法》第二十条对股权转让的发生时间进行了界定,主要包括六种情况:(1)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2)股权转让协议已签署生效;(3)受让方实际履行了股东职责或享有股东权益;(4)国家有关部门的判决、登记或公告已经生效;( 5)@>已完成《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6)税务机关认定为股权转让证据的其他情形。

八、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投资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一)提前报告义务

《办法》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在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相关信息。

转让股票 个人所得税_转让专利权交什么税_长期待摊费用-厂房装修费,转让要交什么税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有关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和会议记录。董事或股东大会等信息。

(二)纳税申报义务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股权转让发生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后续报告义务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投资企业个人股东或股东所持股权发生变化的,应当报送《个人所得税基本信息表》(《个人所得税基本信息表》(Individual所得税基本信息表)”载有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的股东变动情况表)”及股东变动情况说明。

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

图文推荐

热点排行

精彩文章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