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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湖县县级信息化项目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2-04-26 14:02:11来源:网络整理

2021年1月11日,县政府办公厅印发《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湖县县级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太政办发[2021]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释如下:

一、《措施》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预算安排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加强系统集约化、集成化建设,促进系统安全稳定、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绩效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安徽省、安庆市先后印发《关于印发全国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省政府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和“

二、制定《办法》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规范县域信息化项目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信息化项目流程图,加强信息化系统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加强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化项目管理、安全、保密等方面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的起草过程

2020年7月,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启动了《办法》的起草工作。一是成立了《办法》立法起草工作组,讨论了草案的总体结构和核心内容,形成了《办法(草案)》。二是就《办法(草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10月12日,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以文件形式向《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各部门意见,共收到县公安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条意见,被采纳和吸收。三是根据征集和反馈的结果对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四、《办法》的工作目标

明确信息化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安全、运维、资源共享、绩效评价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和技术标准,加强信息化整体管理顶层设计,加强管理和管理全程管控,推进集约节约建设,为“数字太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五、《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总体框架突出操作紧凑、高效务实,共分为7章。

第一章总则,说明《办法》适用于哪些类型的信息化项目;

第二章职责分工,对数据资源管理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密码管理机构、项目建设单位;

第三章项目申请与审批信息化项目流程图,对项目申请时间、申请内容、申请要求、项目初审、年度计划编制、技术方案和预算审查、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等作出详细规定;

第四章为项目实施,阐述了项目政府采购及项目建设内容的​​变化;

第五章项目验收,规定了项目的试运行、验收和审核;

第六章项目运维与绩效评价,规定了项目建成后的运维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

第七章附则对系统的云部署进行了总体安排。

《办法》末尾附有项目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图,详细说明了项目申请、项目初审、纳入计划、组织评审、项目实施等环节的操作和实施。招标、实施验收。

六、《办法》创新举措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办法》为县域信息化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制度保障。核心是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快速迭代、整体推进、集约创新。

首先,在建设节奏上,要快速迭代。为满足政府部门快速增长的信息化建设需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办法》在严格控制新建系统数量和规模的基础上,简化项目审批和建设的相关程序。在机构层面,推动各部门聚焦燃眉之急。开展建设,在满足当前政府信息化建设需要的同时,适应信息技术的快速迭代发展。

二是在建设形式上,要整体推进。深入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提升政府综合服务、监管和决策能力,是建设数字政府的重要基础。《办法》引入“框架规划”概念,为加强跨部门共建共享、促进跨部门业务协同提供了有力抓手。有效推动跨部门业务流和数据流的融合重构,加快实现“大平台、大系统、大数据”发展格局。

三是加强建设理念创新。当前,以云计算、大数据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快速演进,为政府部门积极探索使用云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化集约化建设水平提供了支撑。为此,《办法》明确,政府部门要充分依托云服务资源,开展集约化建设,减少自建、自管、自用、自维护。

七、《措施》保障措施

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保护。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职责。县数据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系统建设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完善评价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和项目评价结果的应用,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后续建设的重要依据,运维资金安排,信息化资金再投资。(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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