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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图)

时间:2022-05-09 14:08:01来源:网络整理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对历届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一、股东大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将于:2022年5月5日(周四)下午14:00开始;

网上投票时间:2022年5月5日,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 :00 下午;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5日上午9:15-下午15:00。

2、会议和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大道22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彦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市场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会议出席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900.48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9.0048%。其中:现场表决通过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9,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9.0000%。网上投票的股东有3名绍兴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048%。

2、小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3名中小股东现场和网络投票,代表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048%。其中:现场表决通过的少数股东0名,代表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0.0000%。网上投票的少数股东有3名,代表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04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人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核和投票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票数:

同意69,001,5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0股因无表决权默认弃权)绍兴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小股东总投票数:

同意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2500%;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7500%;弃权0股(其中0股因无表决权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总票数:

同意69,001,5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0股因无表决权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小股东总投票数:

同意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2500%;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7500%;弃权0股(其中0股因无表决权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票数:

同意69,001,5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0股因无表决权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小股东总投票数:

同意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2500%;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7500%;弃权0股(其中0股因无表决权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四: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票数:

同意69,001,5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0股因无表决权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小股东总投票数:

同意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2500%;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7500%;弃权0股(其中0股因无表决权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证人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磊、姚一丹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集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及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参考文件

1、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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