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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

时间:2022-06-29 12:02:38来源:网络整理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意见

关于健康发展的几点看法

国发[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持续增长,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在坚定不移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坚定不移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以产权制度为基础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拉动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稳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拉动国内消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 3),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规范投资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不对民间资本单独设定附加条件。

(二)明确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社会领域。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等公共服务领域可以市场化运作,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三)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国有资本要重点投资不断做强做强作为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产业和重点领域。在一般竞争领域,要为民间资本创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四)积极推进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改革。把民营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加快形成民办社会事业。以政府投资为主,民间投资为补充的公共部门服务体系。

二、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

(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建设。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抓紧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引入市场竞争,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和车站设施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参与参与煤炭运输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建设,探索设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支持铁路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建设领域的渠道和渠道。

(六)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建立收费补偿机制,落实政府补贴,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农田水利建设、跨流域调水、综合水资源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

(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建设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与核电站建设,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积极推进电价改革,加快实施网上招标,实施项目业主招标,完善电力监管体系,为民营发电企业平等参与竞争创造良好环境。

(八)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油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公司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储运和管道运输设施网络建设。

(九)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信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增值电信业务。加强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监管。电信领域,促进公平竞争,促进资源共享。

(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理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通过招投标方式参与土地整理、复垦等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坚持矿业权市场对民间资本全面开放。

三、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

(10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绿化等领域. 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事业 在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中,符合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管理方式,将产权或经营权转让给民间资本。

(10二)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推行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和经营者招投标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完善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规范的政府监管和财政补贴机制,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产品价格收费制度改革,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领域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公共设施。

(10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

四、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

(10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展医疗服务。支持社会资本设立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保健中心(室)等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办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定点医疗保险服务,切实落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为民营医疗机构提供医疗人才资源,确保民营医疗机构能引进人才、能评职称。在医学研究项目、科研课题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加强对各类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就医行为、收费标准等方面的监管,促进民营医疗健康发展机构。

(10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支持社会资本设立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社会培训机构. 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走出去: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操作指南,落实民办学校人才激励政策和公共财政资助政策,加快制定和完善财政、产权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建立民办学校退出机制。

(10六)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通过土地使用保障、信贷支持、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照料(照料)服务和残疾服务 康复、托儿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10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从事广告、印刷、演艺、娱乐、文化创意、文化展览、影视制作、网络文化、动漫游戏、出版物发行、文化产品数字化生产及相关服务等活动,建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等文化设施。鼓励民间资本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体育用品生产,建设各类运动场馆和健身设施,从事体育健身,比赛表演等活动。

五、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落实小额贷款税前损失准备金足额计提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坏账核销审核程序。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落实小额贷款公司涉农业务。与村镇银行相同的财政补贴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改制重组。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落实小额贷款公司涉农业务。与村镇银行相同的财政补贴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改制重组。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落实小额贷款公司涉农业务。与村镇银行相同的财政补贴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改制重组。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落实小额贷款公司涉农业务。与村镇银行相同的财政补贴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改制重组。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落实小额贷款公司涉农业务。与村镇银行相同的财政补贴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改制重组。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改制重组。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改制重组。

六、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

(10九)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和现代物流领域。支持民营批发零售企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为民营物流企业承接传统制造业和商业物流业务外包创造条件,支持中小民营商贸企业协同发展加快物流业管理体制改革,鼓励整合和充分利用物流基础设施资源,促进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搭建便捷高效的融资平台,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物流服务社会化和资源利用市场化。

七、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产业领域

(2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有序参与军工企业改制重组,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高新技术军民两用开发和产业化,允许民营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承担军工生产和科研任务。

八、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加入和参与国企改革

(20一)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结合民间资本,促进产权合理流动,开展跨地区、跨行业的并购重组。鼓励和支持理性民间资本在全国流动,实现产业有序梯度转移,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中部地区建设。支持新农村和扶贫开发,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发展成为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集团公司。

(二十二)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理降低国有资本在国有控股企业中的比重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在改制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国家资产处置、债务处置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依法妥善安排员工,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九、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转型升级

(20三)落实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加大技术储备,加强技术人才培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技术攻关,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

(20四)加快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积极开拓技术市场,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制度,便利民营企业转让和收购先进技术加快分析检测、检验检测、企业孵化、科技评价、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和机制创新,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服务平台。促进信息服务外包、知识产权等高新技术服务领域的市场竞争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活动。

(二十五)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实现产品升级换代。新产品开发产生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争创名牌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加快固定资产折旧、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技术升级等方式进行技术改造。

(20六)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投资节能减排、节水降耗、生物医药、信息网络、新能源、新材料、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

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二十七)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在研发、生产、营销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开发战略资源,建立国际化销售网络。支持民营企业运用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培育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发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

(20八)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保障体系。与有关国家建立政策磋商机制,鼓励和促进民间资本国际流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对话交流,发展长期稳定通过签署双边民间投资合作协议,运用多边协议体系,为民营企业“走出去”争取有利的投资、贸易环境和更多优惠政策。政策方面,在金融支持、金融保险、外汇等方面。在管理、质检、通关方面,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十一、营造良好的民间投资环境

(二十九)清理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民间投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制定法律时涉及民间投资的法规政策,要听取有关商会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民营企业的合理要求。

(3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 ,必须有明确的规则和统一的标准,平等对待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支持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

(三十一)各类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创新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民间投资融资担保体系,完善创业投资机制,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继续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票和债券市场融资。

(三十二)全面清理整合民间投资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环节,缩短时限走出去: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操作指南,进一步推进管理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和规范化,提高办事效率行政服务企业收费,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10二、加强民间投资服务引导和规范管理

(三十三)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工作,准确反映民间投资的进展和分布情况。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对民间投资进行有效监测和分析,及时掌握趋势。要加强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国内外行业趋势等信息。 ,从而引导民间投资者正确判断形势,减少盲目投资。

(三十四)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法律、政策、咨询、金融、金融、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

(三十五)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切实加强监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督促社会资本履行投资建设手续,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用地、节能、质量、安全等法规,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引导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产权、财务、用工等制度., 依法经营. 民营投资主体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树立诚信意识和诚信意识. 责任意识,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市场准入要求,主动承担相应社会责任。

(三十六)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措施公共经济 客观公正宣传报道民间投资 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积极宣传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的先进事迹,诚实守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创新求实。落实政策措施,着力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有效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投资合理增长、结构优化,提高效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国务院

2010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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