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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管理办法》实施鼓励文物“活”起来

时间:2022-09-03 14:01:02来源:网络整理

本报消息(记者 吴旭涛 段金柱)近年来,在注重文物保护的基础上,职能部门和公众也越来越关注如何做好文物“居住”。然而,在利用文物建筑的过程中,往往存在“利用不足”和“过度利用”两个极端问题。近日,《福州市文物建筑激活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实施,旨在鼓励文物建筑合理有效利用,规范使用方式。活化利用,避免过度利用对文物建筑的破坏。

谁来激活? 《办法》明确,文物建筑的使用者(包括使用者和受委托的管理人)是文物建筑振兴利用的直接责任主体。日常维护和管理职责。文物建筑的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定和监督责任。

什么样的文物适合振兴利用? 《办法》提出,文物建筑的振兴利用应当有保护和管理的基础,即文物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保护和管理的主要责任和权利。管理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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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激活? 《办法》将文物的振兴利用分为三类,可用于社区服务、商业服务、展览展示、文化活动、公益办公。

其中,属于公共建筑的文物建筑,在尊重传统功能的基础上,可用于村(居)委会、村史馆、图书馆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展示体现关键价值的特征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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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宗教政策法规。

革命文物建筑可开发为文化教育活动场所、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其使用方式应与该地的历史氛围和精神相适应。

同时,国有文物建筑要定期对外开放,办公区除外,开放展示面积不低于总可用面积的80%​​文物建筑。

为保障文物安全,《办法》明确,直接负责文物保护管理的主体应当进行可行性评估福建建筑监管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布利用开放方案以适当的方式。在文物利用过程中,一旦发生重大文物危险福建建筑监管信息平台,影响文物安全和文物价值,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整改后,文物建筑使用者应重新评估开放的可行性,确认文物建筑符合开放条件后,方可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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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有19个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办法》还专门设置了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激活利用章节,规范了准入要求,使用期限及整改情况。

福州拥有丰富的文物和建筑。去年以来,全市完成修复林则徐故居等文物84件,新增不可移动文物80件。目前,福州市有不可移动文物4783处,其中大部分为文物建筑,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36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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