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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发布

时间:2022-06-15 10:00:53来源:网络整理

财政部解读《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发展管理办法》来源:作者:日期:2012-11-26字号【大中小】按顺序排列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2012年5月,财政部、工信部信息化修订发布了《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发展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广大中小企业的要求,对政策修订背景、政策内容及扶持方式、资金管理与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及资金分配程序等重要内容进行解读,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一、修订背景 中小企业已发展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经济发展、创造就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中小企业长期存在企业资产规模小、增长方式粗放、专业化分工水平低、产业结构不平衡、外部环境和公共服务不完善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中小企业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003年颁布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确立了中小企业的重要地位。以法律形式和政策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004年,中央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产业升级、专业发展、合作与大型企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和环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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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成立以来,专项资金规模迅速增长,从最初的1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19.2亿元;同时,不断完善扶持内容和方式,直接资助中小企业项目,扩大对中小企业保障经营补贴、服务环境改善项目等专项资金的积极作用。在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改善发展环境方面发挥作用。但在执行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支持内容“多、散、乱”,重点不突出,制约了专项资金政策功能的有效发挥;二是对中小企业服务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不够,政策优惠相对狭窄;三是采用项目法管理,项目通过县、市、省逐级申报,最后由两部门审核并拨付资金,管理链条长,中间环节多,地方权责不匹配;四、专项资金来自国家层面,明确了具体扶持重点和申请条件,难以兼顾各地区中小企业的实际发展和需求,资金分配情况不平衡。近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面临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难、税费重等突出困难。今年4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明确要求各项中小企业政策——大企业要向小微企业倾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完善政策内容,改进资金管理方式,更好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工信部在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发布。

二、支持内容与方式 根据中小企业当前发展状况和实际需要,将修订后的专项资金政策支持内容和方式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 调整优化微型企业结构 针对粗放型增长方式、产业结构不平衡、专业化分工水平低等问题在中小企业方面,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造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加强品牌建设,增强“专、精、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合作,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探索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产品,发展国家重点产业,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专项资金旨在充分发挥财政对弥补市场失灵和政策的引导作用。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增长方式,加快结构调整,着力自主创新,实现专业化发展。 (二)提高中小微企业专业化水平。是为小微企业服务的环境。中小微企业数量多,金融资本政策难以充分受益.要借助中小服务平台等中介机构,实现点对点的政策效果,为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提高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专项资金的目的是进一步完善政策内容,采用更多间接支持方式s,为中小企业提供社会服务,扩大政策效益,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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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项资金以无偿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支持中小企业,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管理办法》规定,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支持额度可放宽至400万元,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服务环境建设,资金规模占当年资金总规模的80%以上。二、资金管理和专项资金分配由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理小企业资金管理,财政部负责预算管理专项资金的落实和分配,会同工业、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下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审批实施方案,对专项资金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该项目。每年年初,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下发工作通知,确定当年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省财政厅、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办法》年度工作通知,结合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中小企业数量区域内企业,研究提出区域实施方案,包括支持重点、支持计划、资金需求等,并于各2月底前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年。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各地区实施规划、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往年工作进展等因素,安排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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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加对欠发达地区的偏好,在按因素法分配资金时,对中西部和东北部具有老工业基地的省份给予加分。采用因子法分配资金,简化了报送流程小企业资金管理,提高了预算执行效率,有利于地方政府部门更贴近服务,加强监管。各展区产业和区域经济格局协调发展,将带动整体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三、项目申报、审核、资金发放 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中央下达资金规模,负责组织区域内申报、评审、立项和资金发放工作具体程序包括:(一)组织申请。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区域内的项目申请工作,发布申请通知,并纳入申请项目。纳入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申报通知的有关规定提交项目申请。为加强对项目组织的监管,规避廉政风险,《管理办法》要求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在申请通知中公示政务廉政信息。反馈热线​​和邮箱。(二)审查和立项。以克服难以做到的缺陷)建立专家评审条件下的责任追究机制,《管理办法》首次提出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招租资产评估、中小企业服务等中介机构进行项目审查,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项目审查报告。

根据评估报告,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立项和资金扶持计划,报省级财政部门审批。为进一步提高立项和资金分配的透明度,《管理办法》要求建立项目公示制度。省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项目立项和资金支持计划应当通过公开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少于7个工作日。 (三)备案及资金分配。公告后,省财政厅、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无异议将有关工作情况、公示项目及资金支持计划报财政部、工信部) 四、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高效安全使用专项资金使用实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在监督检查方面,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各地专项资金组织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申请、项目评估、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观。省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省中小企业厅负责项目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在绩效评价方面,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体系,分别对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和效果进行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要求对本地区进行考核。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每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专项资金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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