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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修订后的《钦南区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22-08-15 13:00:45来源:网络整理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各驻秦南单位人民政府:

为加强对我区中央和地方投资项目和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建设资金流失,防范债务风险,防止腐败,区政府已修订《区中央和地方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将修订后的《秦南区中央和地方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 年 9 月 12 日

秦南区中央和地方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区中央和地方投资项目和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建设资金流失,防范债务风险,防止腐败,确保我区建设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中央和地方财政或者部分中央和地方财政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项目,必须遵守本办法。交通道路、农田水利、水电等专项建设项目除本办法实施外,还应当按照专项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在本区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住建、审计、监察、国土资源、环境等有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保护、消防等地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管理、监督和服务。

第二章立项

第四条 使用财政资金或者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的项目申请,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第五条 中央和地方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批准基本建设项目;非基本建设项目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各申请建设项目的单位应当说明建设资金的来源;负债单位应当说明偿债计划和偿债资金来源。

区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建设标准、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进行审核,符合国家项目审批标准的,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但确需投资建设的项目,采取专项审批的方式。

第三章前期工作准备

第六条 建设项目立项(立项审批、可行性研究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建工程管理的通知》开工建设”(国发[2007]64号)精神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一)建设单位持有建设项目审批相关文件,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定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土地位置和规模,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用地,并通过《建设用地初审》;

(三)建设单位应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下发建设用地预审规划设计条件,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土地划拨或出让手续,委托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详细规划设计,并将规划设计结果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单位委托地质调查机构制定详细规划方案进行地质调查评价,作为工程设计的地质依据;

(五)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设计机构对详细规划方案和地质调查结果进行工程设计,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六)建设单位持详细规划方案、工程设计和施工图文件、土地使用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七条财政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必须编制预算,必须通过招标控制价格。预算和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概算,超过概算的,由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八条 招标投标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资金符合下列标准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实行招投标价格控制评价制度。评分和评价方法可采用经审查合理的低价中标法或综合评分法,但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投标价格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也不得低于工程造价。价投资规模5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需要审批吗?,高于招标控制价或低于工程成本价的投标无效。招标价格由区财政投资评估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金融投资评估管理条例》(财建[2009]2009年第10号)的规定进行控制。

(一)单项合同估价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建设项目;

(二)单项合同估计价在120万元(含12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三)单项合同估价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的服务项目(含项目建议书编制与评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与评估、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 、环评报告编制与评估、场地抗震安全评估、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勘察、勘察、设计及工程后期监理、检测等服务,下同)采购。

第九条 单项累计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至2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金融资本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装修、拆除、修缮等)。 ),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预算,向财政部门申请审核预算,采用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定建设单位。如有必要,建设单位也可以选择公开招标的方式。

各单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格和预算审查(指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项目)直接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提交必要的审查材料,区财政局安排审查。对于审核报告或审核结果,区财政局将以月报的形式向区政府报告月审核项目的完成情况,必要时附上相关审核说明。

第十条 财政资金不符合招标标准的工程类型,即单项累计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是否公开招标或采用何种招标方式拟选择由项目法人决定;需向财务部门申请对预算进行审查,业主单位从指定的共同审查单位中抽签选择一个单位对项目预算进行共同审查,共同审查的结果为送财务审查中心备案。

上级部门明确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于不符合招标标准的货物和服务财政资金项目,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或采购配额标准以上货物和服务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向区政府采购报告。监督管理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申报。

(一)货物。单件价值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货物,经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后采购;单件或批次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120万元以下商品(不含120万元)通过询价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二)服务,单项金额小于10万元(不含10万元),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不含80万元),询价采购或竞争性谈判。

第十二条 工程财政资助项目的招标,实施单位应当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站申请招标,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应当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申报政府采购。

第十三条 招标确定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通过签订合同将工程承包给中标建设单位。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分别转让给他人。合同签订原则 使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完成工程结算或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结算价款须经审查合格。审计机关的批准;项目税应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对符合招标标准并通过招标的建设项目,签订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对不符合招标标准的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未经财政部门审核的,应当签订可调价合同,不得签订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单价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项目建设与实施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期间,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自觉接受监理部门的全过程监督。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对监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将暂停支付资金,待整改符合要求后,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工程内容和增加或者减少工程量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所有金融投资项目均按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投资方案进行变更。经区金融评估机构批准的控制价格变动10%以上或超过总投资10%以上的20万元,须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到发展改革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调整项目建设投资审批文件,并与原设计部门同变更设计的批准文件,经审图机构批准,超出控制价的资金由建设单位负责结算;擅自缩减建设规模,擅自挪用资金的,财政部门应当收回项目资金,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如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建设工程造价增加或减少,工程相关方应办理施工现场签证。

(三)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工地签证的管理和监督,申请工地签证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签证真实、准确签证应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完成,逾期后重新申请的签证无效。

(四)对不实施监理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指派2名以上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现场代表。现场代表在企事业单位主要公务员或公务人员;设计图纸及合同内容应每天记入施工日记,并及时归档。施工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申请,并由施工现场代表签字。建设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经理核对无误,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监理的建设项目,业主应督促监理人员严格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履行职责,并至少指定一名熟悉业务并具有作为现场代表、现场监理和施工单位责任心强。现场代表要每天记录施工日记,并及时将施工日记归档备案。地基开挖、地基主体等部位,施工单位的监理人员和现场代​​表必须现场督导,如实记录,办理签证。施工现场签证申请由施工单位提出。单元,意见经建设单位施工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核实后签字。

(六)项目签证要求内容完整、表达清晰、字迹清晰。一般应包括项目名称、签证号码、签证内容、原因、类别、工程量计算、产品规格型号、签证时间,以及关联方的签字、盖章等。

1.材料签证应注明材料品牌、规格、质量和具体数量;

2.人工和机械班次签证应包括施工起止时间、具体人数、机器型号;

3.设计变更签证应详细记录,并说明原设计、变更原因、变更后的施工技术和方法等。

(七)所有签证事宜,施工单位必须至少有2人参与签证申请,如单次签证预计金额超过2000元,须经负责人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对涉及预计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重大签证事项,还应当拍照或备案,并报区财政投资评估中心备案。

(八)施工单位是工地签证的责任单位,因工作不负责任,未经调查核实,乱签,造成虚假签证,虚增工程费用;甚至骗取虚假签证,损害政府投资一经查实,区纪检监察部门将依法追究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工作中,造成签证不准确和经济损失的,将扣除监理费作为对业主损失的补偿,如果监理费不足以补偿业主的损失,监理单位仍承担赔偿责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和承包工程进行处理。

第五章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桂发改大[2005]574号)。项目建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涉及的规划、消防、环保、防雷等专项验收,由建设单位报送,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第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初步结算。建设单位必须在50日内向区政府申请竣工结算审核。经批准后,工程竣工结算材料应提交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第六章资金管理与结算审计

第十八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对业务主管部门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资金由建设单位设立专户管理,根据项目建设企业的资金划拨申请和监理单位批准的竣工工程量,按进度分配。 ,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建设。

项目管理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在支付项目建设资金时,应要求受益单位开具(提供)发票,并完善相关审批程序并及时备案。

第二十条 金融投资和建设项目的其他费用主要是指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和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评估、初步设计文件的评估、建设项目施工图的审查、编制项目开工前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工程开工后的评价、现场抗震安全评价、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测量、勘察、设计、监理测试。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其他费用的管理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对项目其他费用的预算和合同进行审核、监督和管理。

其他项目费用的管理具体由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使用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格计算书》,收集相关资料,报区财政局审核。评审后的招标控制价格应当在招标截止日期前7天公布,并报区政府有关招标采购管理机构备案。

编制合同时,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合同范本编制合同;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未发布,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其模式制定合同模式;资金使用人自行编制合同,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市、区相关政策要求。对于利用境外贷款的合同,如果外方对合同的格式和内容有不同规定,只要不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可以按照规定执行。

资金使用人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评审中心备案,作为审核的依据。监督和管理。

其他项目费用和合同未上报财务部,或未根据财务部审核意见修改完善,擅自确定其他服务费并签订合同的,财务部暂停项目经费的拨付,需重新编报审阅。损失由资金使用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工程进度款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和难度控制在工程竣工时概算的60%-80%,质量保证金不低于工程竣工的5%审核结算价,工程竣工结算经审核确认后支付剩余工程款,质量保证期满后按合同约定支付质量保证金期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

第二十二条金融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建设总投资、建设效益、资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必须接受审计监督。包括决算和审计三个环节。必要时,审计机构可以对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实施跟踪审计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区审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的规定,对金融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钦州市政府。90个工作日(以上审核工作日不包括建设单位补充完善材料和与建设单位对工程量确认的时间)。其中,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受理范围如下:

) 原则上不予受理。特殊情况不按部分施工程序执行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区审计部门说明原因,区审计部门将根据需要安排再次审计。

(二)单项结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建设项目,区审计部门不再受理结算审计投资规模5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需要审批吗?,并提交审计报告、工程结算书及项目结算完成后20日内,将工程造价计算草案(含电子光盘)报区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备案。

(三)审核过程中发现报送审核材料不齐全的,审核部门应开列补充材料清单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补齐区审计部门无正当理由或理由不能及时交付补充材料的,审计部门将撤回该项目。

(四)对建设单位委托我区指定的联合审计机构进行结算审计的项目,区审计部门以抽查形式实施审计监督,如同同一个造价咨询机构当年工程结算造价差错率超过2次的,超过6%的,取消其在下一年度承担工程结算审核的资格。与建设单位串通损害政府投资利益的,将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五)区内各单位直接申请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指结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直接向区审计部门申请,并提交同时准备必要的审计材料 区审计局安排审计 区审计局以审计报告月报或审计结果月报的形式向区政府报告月度审计项目完成情况,并附相关审计说明如有必要。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告,财政部门审批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工程合同各方最终结算工程价款,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单项结算金额5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必须以审计部门的工程竣工结算和结算审计结果为依据;单项结算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以秦南区指定联合审计机构出具的结算审计结果为依据。然而,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的审计工作,由区审计部门组织安排,区审计局可以委托沁南区指定的联合审计机构协助审计。对建设项目年度预算、年度决算、工程竣工决算执行情况以及重点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区审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对不遵守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对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秦南区中央和地方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秦南政办[2015]63号)同时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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