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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2-07-11 10:04:44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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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科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小中企局《关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相关政策自2015年6月15日起实施。

支持范围: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交易和上市发行股票的原则是注册地为滨海新区以外的本市企业,实行市级财政资金统一支持鼓励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交易和上市发行股票。政策。

滨海新区以外的区县要按照鼓励企业上市、直接融资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县财政资金支持政策。

对在滨海新区注册的企业,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鼓励企业上市、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的原则,制定金融支持政策,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系统,上市,发行股票。滨海新区配套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市财政资金,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下拨,市财政不再承担。

政策奖励:

(一)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中小企业,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区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贴20万元。

(二)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天津证券交易所、天津滨海三板市场上市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贴。

(三)适用于拟在沪深两市及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经中国证监会及境外证券交易所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四)市财政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深圳和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补贴。

(五)对本地重组人在我市重组上市公司,或从异地重组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我市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补助元。

?原则上,企业获得的财政补贴资金应安排部分专项资金奖励为企业上市做出特殊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功勋人员。

减免商业相关税费:

(一)公司改制重组过程中发生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公司改制、合并、分立、破产、转让等土地、房屋所有权转让,免征契税和土地增值税。

(二)公司改制重组过程中,股东投资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增值的,个人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不超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超过5年。;法人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可以平均计入相应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分期缴纳。

(三)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按照账面净值与其他居民企业转让股权或资产时,如果双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即同一一个或相同的多个投资者)100%直接控制,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需要缴纳法定费用时,相关部门应在规定范围内收取最低费用。

滨海新区: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我市企业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特制定上市融资”(金政发[2015]39号)滨海新区政策。

支持范围:设立滨海新区企业上市融资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支持在滨海新区注册的企业进行改制、上市、备案、上市、重组等。资金用于重组补助、上市补助、备案补助、上市补助、重组补助等专项补助,以及团队奖励、培训活动补助、中介费等。实际补助资金由区财政部门和相关企业登记注册的功能区、镇的50%承担。各功能区、街道、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

政策奖励:

(一)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40万元。(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天津股权,天津滨海场外交易市场对参与交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三)对于拟在沪深两地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其申请材料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及境外证券交易所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的,一次性A性补贴200万元。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深两地及境外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补贴。

减税政策:

(一)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公司改制、合并、分立、破产、转让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转让行为,免征契税和土地增值税。

(二)公司改制重组过程中,股东投资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增值评估的,个人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不超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为5年。法人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相应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分期缴纳。

(三)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按照账面净值与其他居民企业转让股权或资产时,如果双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即同一一个或相同的多个投资者)100%直接控制,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需要缴纳法定费用时,相关部门应在规定范围内收取最低费用。

(五)对新区重组上市公司或异地重组上市公司搬入新区的地方重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企业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安排部分专项资金奖励为企业上市做出特殊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功勋人员。

宝坻区: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金融服务中心制定《关于支持我区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试行)的通知》宝坻政发(2015) 16.

支持范围:在宝坻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后在境内资本市场(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部,募集资金全部使用用于该地区的投资。企业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区域内的企业天津滨海场外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可享受相关政策。

政策激励:对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中小企业,区政府在市财政一次性补助20万元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天津滨海三板挂牌企业,区政府在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拟在沪深两市和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申请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和境外证券交易所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贴。将提供市政财政。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部,区政府再次补贴200万元。对首次公开募股并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和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区政府在市政府一次性补贴300万元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补贴300万元。 .

东丽区: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快上市融资的实施意见,东丽政办[2014]15号。

支持范围及政策激励:年度专项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上市融资相关的补贴和激励。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安排、分配、管理和监督检查。除享受全市300万元上市公司激励基金外,区财政局对区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内主板、中小板上市的企业,分期给予400万元,和创业板市场。

1.上市后备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实施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后奖励50万元。

2.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并受理后,奖励150万元。

3.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企业,将奖励200万元。

4.区内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天津证券交易所、天津滨海场外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上市,首期融资金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除财政局一次性给予50万元专项补助外,区财政局给予一次性60万元专项补助。

河西区:《河西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的意见》

支持范围:本意见的补助对象是在本区注册、在本区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按照鼓励企业上市直接融资的原则,鼓励企业通过财政补贴方式进行股份制改造、上市交易和股票上市发行。

本意见补助资金由区财政部门每年通过预算安排作为专项补助资金。并根据年度执行情况,适当调整下一年度的预算。

政策激励:(一)对在我区注册经营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中小企业,按照市有关政策,除享受一次性市财政补贴20万元,区财政一次性补给。补贴20万元。

(二)新三板挂牌企业,除享受市财政一次性100万元补贴外,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给予150万元补贴;在天津股权交易中心和天津滨海场外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除享受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贴外,还将获得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地区财政。

(三)适用于拟在上海、深圳和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其申请材料已被中国证监会和境外证券交易所管理机构正式受理,除享受市财政一次性补贴200万元外,区财政再给予200万元补助。

(四)对首次公开募股并在沪、深、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除享受市财政一次性补贴300万元外,区财政将再给他们一次性补贴。300万元的性补贴。

(五)重组人在我市重组上市公司或重组异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我区的,除享受一次性500万元补助外,市财政、区财政将再给予500万元的性补助。

(六)科技类上市公司享受上述政策及市、区其他相关政策。

(七)鼓励区外符合我区产业定位的企业将注册地迁至我区进行股份制改造、上市交易和股票上市发行。成功上市的,除给予50万元政策补贴外,本意见一律适用。

(八)本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已进行股改、挂牌交易、上市股票,或已在区外成功上市并搬迁至本公司的企业区和纳税,经审查确认后,参照本意见执行。

(九)企业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安排部分专项资金奖励为企业上市做出特殊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功勋人员。

(十)其他企业减免税、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等支持措施,按照《关于支持我市企业加快发展的有关政策》执行通过上市融资”(金证办发[2015]39号)。

南开区:区人民政府同意区财政办制定的《南开区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

支持范围:本次政策补贴对象为在南开区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上市发行股票后,可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

政策激励:(一)对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在享受市财政2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二)对于已在天津股权交易所主板、A板成长板、天津滨海OTC市场成长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区财政将提供一次性补贴30万元;存在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累计主营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累计净利润不少于100万元,且无最近一期期末,未弥补亏损标准的,在享受一次性补贴100万元的基础上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区财政一次性补助100万元(不能同时补助);

(三)新三板挂牌企业一次性获得市财政100万元和区财政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适用于拟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材料已被中国证监会和境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本地区企业管理机构,在享受市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的基础上,享受区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五)区内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深圳和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在享受市财政一次性补贴3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一次性补助300万元;

(六)地方重组人对我市上市公司进行重组或从外地重组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我区的,在享受500万元一次性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区财政补助500万元;

(七)已在天津股权交易所和天津滨海三板挂牌,补贴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沪深交易所挂牌或IPO挂牌上市,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时,扣除已享受的补贴奖励;

(八)鼓励区外上市公司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政策,将其注册营业地、税务关系等迁入我区,一次性奖励30万元。给予在成长板或天津滨海三板市场成长板上市的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上市公司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贴;

(九)企业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安排部分专项资金奖励为企业上市做出特殊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功勋人员。

北辰区:北辰政办发[2015]65号关于支持我区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

支持范围和政策激励:

(一)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贴。区财政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推动企业上市进程。

(二)对在天津股权交易中心和天津滨海场外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天津OTC”)上市的公司给予30万元的补贴。

(三)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给予60万元补贴。

(四)拟在沪深市及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经中国证监会及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给予100万元海外证券交易所的赠款。

(五)对在上海、深圳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给予200万元的补贴。

(六)对区外上市公司重组搬入区给予300万元补贴。

(七)基金机构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投资的,根据投资情况,给予投资额1%的补贴,最高50万元。

(八)鼓励上市公司引进人才,对我区上市公司高管实行激励政策。通过IPO融资或再融资募集资金的,应将募集资金的80%以上用于对投资本公司的上市公司,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最高给予本地区投资额的5/10,000,最高20万元。

(九)企业IPO融资和再融资资金80%以上投入区,视为招商引资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区招商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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