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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财务偿付能力偿付能力财务分析跟踪系统(组图)

时间:2022-05-13 09:00:18来源:网络整理

论文关键词:财务偿付能力 偿付能力财务分析跟踪系统

摘要:“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财务能力。保险公司只有继续具备这种能力,才能保证投保人的根本利益。因此,偿付能力监管已成为世界各国保险监管的核心内容。作为监管的出发点,有必要运用财务分析的方法构建一套完整的监管指标体系,对偿付能力现状进行评估,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本文研究了美国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Insurance Regulatory Information System)、偿付能力财务分析跟踪系统(Financial Analysis Tracking System)、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Risk-based Capital Requirement)和英国的偿付能力限额(保证金在发达国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基础上中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本文对发达国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进行评价,分析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的设计与应用,以及对现有需要完善的指标体系提出改进意见。本文进一步提出构建多层次偿付能力静态监管指标体系的思路,配合动态监管手段(如现金流测试),基本满足保险监管部门分析现状的要求各公司偿债能力及发展趋势。

虽然我国最低偿付能力的计算方法借鉴了英国成熟的监管经验,但仍存在不少问题。目前分项监管指标的设计主要基于美国IRIS和FAST评分系统,提出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保险行业数据库和保险监管信息系统。为使指标更好地满足偿付能力监管的需要,本文在对其进行一一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保持保险公司资本充足、完善我国保险保证金制度、建立符合偿付能力的监管会计制度。符合国际标准。建设性意见。

1 简介

1.提出了 1 个问题

保险业作为管理风险的特殊行业,承担着对被保险人的风险损失进行补偿和支付的责任。保险公司必须拥有足够的资产以确保其能够履行这些偿付能力承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否充足,直接决定了被保险人能否得到切实可靠的保障,也决定了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和持续稳定性。健康成长。如果保险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支付赔款或给付,将造成广泛的社会影响,甚至危及金融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稳定。因此中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确保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偿付能力,既是保险公司追求的首要目标,也是保险监管的核心。根据国际保险监管的发展趋势,我国保险监管的重点正在逐步从“市场行为与偿付能力监管并重”调整为“以偿付能力监管为重点”。

1.2研究目的及意义

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形成了一套自己的资本监管模式和技术,但在某些方面与发达国家的保险资本监管仍有一定差距加入WTO后,我国保险业面临的国际国内挑战,对中国保险公司和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采用一种有效的方法对发达国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监管

中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本文试图在一定前提下,从特定的角度回答以下问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应该如何界定?如何界定确认资产和确认负债的标准?国际上监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有效途径有哪些?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落后问题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在这样的国际国内环境下,中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应如何完善?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问题无疑是我国必须高度重视和深入研究的课题。保险偿付能力不足严重影响其最基本的社会稳定,给社会稳定带来重大影响。因此,本文将从金融角度对我国保险偿付能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希望为提高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

2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基本理论2.1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概念

偿付能力概念最早出现于1946年的英国。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人们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概念的认识不断加深,偿付能力概念的定义也更加清晰其中: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支付赔偿和付款的能力;偿付能力是保险机构履行赔偿或支付义务的能力;以及支付保险金的能力,当总损失超过正常年度损失时,保险公司对其承担的风险进行经济补偿的能力。

本文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定义为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给付义务的财务能力。它显示了保险公司资产与负债之间的关系,也是检验保险公司资产充足性的重要指标。

2.2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经济内涵

中国保监会2003年3月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限额和监管指标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金额等于确认的资产和确认的负债。”根据会计知识:

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体现在所有者权益上,保险公司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因此,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体现在这四部分的总和上。

需要注意的是,财务会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是从持续经营的角度看资产的账面价值,而在审查偿付能力时,是实现资产偿付债权,对价是资产的账面价值。清算价值,从偿还债务的角度来看,一些资产虽然在纸面上很有价值,但实际上已经完全或部分资不抵债。因此,这里的资产不应该是财务会计上的资产,而应该是具有流动性和一定可变现价值的资产,即已确认的资产。从中国保监会核准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说明和核准资产负债表中可以看出:在计算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时,中国保监会应当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比例。 ,扣除后的资产余额为所谓已确认资产,扣除后的资产为未确认资产。那就是:

核准资产=资产账面价值×资产核准率

例如“现金”为确认资产,确认率为100%; “已存入的衰退准备金”最高按账面价值的80%确认为已确认资产:“应收衰退期应收账款”应合理扣除 坏账准备后的预计金额确认为已确认资产,但不得超过已确认的最高金额比率:账龄不超过3个月的,最高按账面价值的100%确认为资产;账龄不超过6个月的,按账面价值的最高70%确认为确认资产;账龄大于 6 个月小于 1 年的,最高按账面价值的 30%确认为资产;年龄等于或大于1年的,全额确认为未确认资产 资产(见表1)

表1 已确认资产简要说明

资产类型

账面价值

(1)

中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批准率

(2)

认可的资产

(3)=(1)×(2)

现金

A1

100%

A1

中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存款再保险准备金

A2

≤80%

≤0.8A2

再保险应收账款(扣除合理预期的坏账准备)

年龄≤3个月的A3部分

≤100%

≤A3

中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3个月<老化≤6个月A4部分

≤70%

≤0.7A4

6个月<年龄<1岁A5部分

≤30%

≤0.3A5

A6 部分老化 >1 年

来源:《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限额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附件5——核准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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