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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境外投资敏感性:放开走出去的渠道应同时放开

时间:2022-05-11 13:09:53来源:网络整理

王敏 中国经济报道 中国发展网记者 |景文娜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在全球范围内深入发展,外资规模不断扩大,外资企业的融资需求不断增加。对于那些特别是民营企业来说,增加了直接融资渠道,必将加速民营企业海外投资需求的增长。”天津大学教授、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民进委副主席张水波谈到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情况。

2020年4月1日走出去: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操作指南,中国金融业全面开放。中国开放了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独资基金公司的许可。中国基金业为外资打开了大门。张水波表示,“此时,中国企业的对外投资仍以国家基金为主,当中国对外投资进一步向高质量发展时,私募基金走出去的渠道也应同时打通。” "

张水波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2020年9月,我对部分民营企业对外投资的现状进行了调查,发现私募对外投资的具体运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在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下,私募基金对外投资的实际实施中,多部门协调缺乏明确的统一规则和指引;现有政策难以适应。私募基金对外投资的行业运作要求等。”

针对这些问题,张水波建议:

首先,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商务部外汇管理局、银保监会等机构制定多部门统一境外投资基于现有政策的管理方法。

二是在制定统一的政策文件时走出去: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操作指南,明确各部门审批备案顺序,尽可能缩短审批或备案时间,以适应外商投资资金需求的紧迫性项目。

此外,在制定管理办法时,应根据私募基金的特点,如增发境外项目的问题等,纳入设立专项问题处理方案。此外,鉴于私募基金境外投资的敏感性和风险性,如不具备出台相关统一政策文件的条件,有关部门可考虑引入私募基金境外投资试点。对受监管且有外商投资意向的私募基金开展私募基金境外投资试点,特别是具有机构背景或在涉外项目中具有一定知名度或经验的负责人,应引导纳入私募基金范围。股权基金境外投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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