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闻:

开曼的合规制度以身作则

时间:2020-12-25 11:04:01来源:

2018年12月3日,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IMA)发布了对《 2017年12月反洗钱指南》的修正案,该指南涉及预防和侦查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在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机制下,就投资基金管理人如何免除其反洗钱义务而言,授权与信赖之间已作了明确区分。

许多开曼对冲基金采用的是“信赖”路线,使用的是受信任的服务提供商,其自己的反洗钱官员按照服务提供商自己的合规框架履行职责。在AML / CFT体制下,这种情况不太可能改变,但是CIMA希望基金经理检查服务提供商的AML措施是否健全和健全。

这是开曼合规制度发展的又一步,将要求基金董事会的董事对履行对基金的AML / KYC职责的服务提供商进行严格的审查。

“开曼基金的董事对基金及其活动负有最终责任,反洗钱就是这种情况,”国际管理服务有限公司(IMS)的基金总监肖恩·英格斯(Sean Inggs)说,国际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是领先的治理和董事提供者之一。为开曼群岛的投资基金业提供服务。

“在几乎所有情况下,开曼基金都将签订一项管理协议,该协议应与信誉良好且(如果与管理人的营业地点相关的)授权和受监管实体进行。根据该协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收集和验证投资者KYC / AML的实际职责。

“他们将调查结果报告给基金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者的活动,以确保一切都按计划进行,并遵守管理者的AML / KYC政策和程序(基金所依赖)。”

作为公司治理专家,英格斯说,IMS欢迎开曼AML / KYC体制的变更。

“ CIMA现在要求所有投资基金,无论是否受到监管,都必须任命三名反洗钱官员。这些人是反洗钱合规官,洗钱报告官和劳动部副主任。这些角色必须由个人而非公司来履行。

英格斯补充说:“就这些受监管实体的行为方式以及打击恐怖分子融资和一般洗钱活动需要了解的方面而言,目前实施的AML / KYC准则和法规非常明确。”

他认为,有强烈的论据认为,与一些较大的在岸司法管辖区相比,开曼能够更好地监督和处理反洗钱问题。各方有具体要求,以书面形式记录投资者的资金来源-投资者必须明确其资金来自何处,以用于投资开曼基金。然后对这些个人进行制裁和合规性检查,以确保这些款项不是来自受制裁的个人或国家。

英格斯说:“不仅对基金的反洗钱政策进行董事监督,现在,基金(及其投资者)从其他官员中受益,他们必须承担与基金反洗钱表现及其遵守反洗钱政策有关的特定职责。 ,以及向董事会报告。

“总体而言,这是该行业的积极发展,表明开曼群岛正在与陆上监管机构合作并遵守全球合规标准。”

英格斯(Inggs)认为,如果基金的独立董事担任反洗钱官员的三个角色中的任一个,与任命一位基金经理的雇员相比,它可以减少潜在冲突的风险,而后者可能与投资者有直接联系接受和/或交易和交易过程。

对于MLRO,如果他们得知基金中有任何欺诈活动,则有责任向CIMA提交可疑活动报告。

“因此,我认为最佳做法是让基金经理任命一个独立于其前台/管理活动的人员。

“我们认为这是加强基金反洗钱程序的机会。尽管加强了监管,但开曼继续被视为离岸实体的首选司法管辖区。” Inggs总结道。 ñ

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

图文推荐

热点排行

精彩文章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