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闻:

银保监会2021的首场发布会宣布:寻找解决不良的利器

时间:2022-08-08 09:01:07来源:网络整理

导言:我国银行不良贷款近年来呈持续上升趋势。作为有效遏制银行经营风险上升的创新工具,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正逐渐在不良银行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资产处置。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将有助于银行摆脱不良贷款困境。

疫情发生以来,全球经济增长放缓,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因此,一些产能不足的中小企业,无论是破产清算还是破产,都将面临破产危机。破产重组都意味着企业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偿债能力,从而导致不良资产的滋生。银保监会2021年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宣布,2020年银保监会将通过多种形式处置不良产品合计02万亿元。收集、核销和转移。虽然没有明确的数据,但按照当前全球经济走势来看,2021年银行和金融机构面临的待处置不良资产数量有可能增加有增无减,这也意味着银行和金融机构必须增加他们在处置不良资产方面的努力。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和保障管理人员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依法设立不良资产处置基金,参与企业重组。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不良资产处置基金等基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重组企业在破产程序中提供融资支持.

虽然国家积极推动银行和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但如何处置不良资产仍是一个难题。要在保持稳定的同时加大力度、取得进展。要求银行积极探索新模式,同时把握好两个人的平衡。在探索新模式的过程中,不少专业人士看到,银行在政府引导下努力寻找解决不良资产的利器,其中以推出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最为突出。

不良资产证券化 (NPAS) 起源于 1880 年代后期的美国。它是资产所有者,将一部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组合起来,形成这组资产。一种具有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并通过提高信用转化为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的技术和过程。具体包括不良贷款(NPL)、准表现贷款(SPL)、重组贷款、不良债券和抵债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当前金融市场环境下,不良资产证券化可以解决当前不良资产政策处置市场化、逆周期、多主体的特点。银行不良资产授信业务可以转化不良贷款,提高资本充足率,提高处置效率,也可以为市场注入新活力,给投资者更多选择。不良资产授信业务虽然有很大优势,但很多银行对此并不了解或缺乏手段和技术,不良资产证券化仍需稳步推进。

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 21世纪初,我国资产管理公司推出了不良资产证券化计划。由于当时的法律法规不完善,该计划没有付诸实施。我国第一批试点于2016年2月启动贷款重组的方式有几种,第二批试点于2017年启动。2019年11月再次扩大试点,除部分城商行外,多家农商行入围第一次。在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序推进的同时,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问题是银行推出的产品规模小,发行主体集中,往往标的资产和市场份额单一。小功能。总体而言,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还存在一些潜在风险和诸多问题,这也导致我国全面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存在很大障碍。我国相关企业和研究学者也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探索了促进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序稳定发展的路径。在适应我国金融体系的同时,结合国内外实践经验,找到一条适合我国发展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发展之路。改造道路。结合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发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一、 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由于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缺乏相关人才。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缺乏专业投资者,市场投资者对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缺乏或片面认识,仍采取保守的投资方式。对此,银行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宣传工作,为投资者营造学习环境,培养专业投资者,提高市场成熟度。此外,银行内部法律专业人才短缺。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的投资方式,其操作过程仍然十分复杂。通常,银行或相关政府部门的人员,甚至证券从业人员都缺乏专业知识。人员。对此,银行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内部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特别是对不良资产证券化运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专业培训。政府还应加大对综合性法律人才的培养。逐步形成专门从事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综合人才队伍。

二、 完善合理定价机制,建立独立估值机构。为资产证券化产品选择合适的投资者,必须将产品价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目前,我国推出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银行普遍采用贴现率法对资产池的标的资产进行测算。这种方法的问题是价格要么太高要么太低,令投资者感兴趣的产品甚至受到银行的追捧。也不赚钱,利润大的产品往往被忽视。产品定价需要考虑信息披露程度、基准收益率曲线、历史违约、定价技术等诸多因素。产品定价的复杂性实际上要求定价需要由专业机构完成,并让独立的估值机构对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估值。产品定价合理,让银行有利润空间贷款重组的方式有几种,投资者可以接受。

三、 完善不良资产信用评级体系。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不良资产信用评级体系。仅有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征信平台,在实际运行中,数据不全面,更新不及时。推进我国不良资产信用评级体系建设,不仅要完善供投资者咨询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还要推动评级机构市场化运作,提高经营水平和评级机构的运营能力。此外,要利用政府监管的效率,督促评级机构规范、专业化运作。

四、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监管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监管模式。有必要建立由政府推动的有效监管体系,以防止发生区域性经济危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现行国内法律制度下,借鉴国外法律和国内证券化实践,对资产证券化进行专项立法。结合《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破产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我国立法和司法环境的指导下,对资产证券化进行立法是可能的。二是将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纳入国内现行法律体系,完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相关失信惩戒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

国家明确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依法设立不良资产处置基金,这是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加大的明确信号,相信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 执行资产证券化也将加速。随着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手段的逐步丰富,利用诉讼追偿、资产重组、债转股等优势,探索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用于处置不良资产,可以通过过渡性基金和分级基金的形式进行回收。通过打好组合拳,提升不良资产处置能力,不良资产处置有序发展。

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

猜您喜欢

图文推荐

热点排行

精彩文章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