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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删除了股东会表决制度和同意权制度,怎么办?

时间:2022-08-24 09:00:36来源:网络整理

对外转让的,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执行程序中,其他股东也有优先购买权。新公司法删除了股东大会表决制度和同意权制度。

股东转让股权时,应当书面通知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同时,公司需要更新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出资信息,变更无需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公司法直接赋予的法定权利,不能被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的多数票剥夺。除至少30天的开除期限(公司章程可规定更短期限)外,其他股东均行使了优先购买权,但转让股东遗憾没有出售。公司法解释四允许禁止反言,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例外是公司章程可以限制禁止反言,同时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赔偿合理费用。

股权转让合同已经订立但未履行,或者在变更登记后已履行但未超过一年的,优先购买权持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使。超过变更登记后一年新公司法股东表决权与分红分离,权利即告消灭。

股权转让未实际缴纳出资,尚未到缴款期限新公司法股东表决权与分红分离,或者实物出资明显低估的,受让方有义务补足出资贡献。

异议股东可以要求回购的情形有:1、五年连续盈利但不分红; 2、公司合并、分立、重大资产转让; 3、营业期限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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