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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资本有限公司中建政研专家解读产业基金供应商投资模式

时间:2022-08-19 11:00:39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王淼,中铁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政治研究专家委员会委员

自2017年11月起,财政部文件[92]明确禁止公开股权和实际举债,禁止代持;国资委192号文明确,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收益不得低于正常融资成本,且不得收购劣质股财政部[23]2018年3月明确禁止期限错配,不允许企业以债务资金投资PPP项目资金;随后2018年4月,资管新规落地,金融市场监管不断加强,产业基金投资进入瓶颈期。

我。当前产业基金投资存在的问题

目前的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企业对项目投资的强烈需求、国资委对资产负债率的严格管控与国家去杠杆政策的严格监管之间存在巨大矛盾。在资产负债表上借钱受资产负债率红线限制,规模有限;表外借钱受国家去杠杆任务监管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现状,操作难度极大。如何兼顾投资项目的需要和国有资产的监管要求,使两者齐头并进,是目前最紧迫的矛盾,也是亟待解决的最突出问题。

产业基金投资的主要问题是解决需求与政策的主要矛盾。供应商投资是产业链下游的整合,真正引入民间资本投资,是产业基金渗透后对非债权资金的要求。

二、产业基金供应商投资的可行性

供应商作为工程局产业链的下游企业,可以作为真正的投资者参与产业基金的投资,也是产融结合的重要组成部分。产融结合不仅是企业与金融机构的结合与合作,更是企业与企业的合作,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这是一个三级交流与合作。其中,产业基金供应商的投资应属于企业间的合作。

(一)PPP项目各主体关系现状

工程局作为社会投资方中标的PPP项目,普遍具备建设能力,有自己的合格供应商。因此,目前的产业基金供应商投资模式首先从工程局开始实施,是该模式的起步阶段。在成熟阶段,中铁资本建立自己的投资平台后,所有项目都可以采用这种模式运作。

PPP项目中标后,各工程局成立SPV公司。由于SPV公司资金投入巨大,全部以工程局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将严重影响其投资的可持续发展。产业基金投资势在必行,引入产业基金供应商投资可以实现产业基金渗透后的非债权资金需求,从而解决需求与政策的冲突问题。

SPV公司委托总承包商(各工程局三级单位)负责PPP项目的建设。供应商进入PPP项目时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现状,需要经过总承包商的正常招投标程序,大部分项目都需要供应商提前。在实践中,总包商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不能按照合同条件全额支付。通常,合同价格是由 SPV 公司付款后获得的。因此,供应商的付款周期延长,不利于其资金周转。

(二)合格供应商类型

供应商是指潜在或实际为各工程局下属单位提供生产、经营、施工材料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等。合格的供应商主要包括材料供应商和劳务分包商。工程局供应商名录。

(三)合格供应商选择

1.供应商有一定的资金实力,是各工程局合格名单上的核心供应商和优秀劳务团队,无重大纠纷;

2. 供应商是一支优秀的劳务团队,与负责总承包的三级公司密切合作;曾参与过大规模、高难度的施工、抢工等;

3.供应商在行业内排名靠前,有一定的沉淀资金;这就需要工程局集团的配合,确定时间点,在给供应商付款前充分沟通;

4.民营企业更适合,因为投资过程可控。

(四)合格供应商资助可行性

产业基金提供者的投资模式以自愿、平等、互利、互惠为原则。产融结合强调信任,其核心意义在于“他”二字,即合作。当前的PPP项目也注重各方面的合作。工程局为合格的供应商提供业务平台,合格的供应商为工程局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工程局对所有PPP项目的资金投入都是通过产业基金供应商投资解决的,再通过各SPV公司的承包商将资金转移给供应商,形成资金的良性循环。

三产业基金供应商投资模式方案

(一) 识别供应商

各工程局集团公司收集供应商计费周期和付款时间,召开供应商招商会,推荐合作模式、收益和期限进行合作。最终由各工程局确定合适的投资方。

(二)供应商认购行业基金份额模型

四个结论

在当前金融市场监管严峻的形势下,资金投入难度加大,资金成本持续攀升。为确保工程局正常业务板块能够正常投产,要开放资金投入思路,积极采用供应链融资,探索供应商投资模式,畅通良性发展渠道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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