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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医药代表行为红线明确五种学术推广形式(图)

时间:2022-08-21 12:01:25来源:网络整理

划定医学代表行为红线,明确学术晋升五种形式

医药代表管理迎来更严格监管

●《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医药代表不得有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不得参与药品数量统计等七种情形。医生亲自开出的处方等

● 随着政策的落地实施,医药代表的价值将被重塑和调整,医药销售行业将重新洗牌,没有学术推广能力的医药代表,业务推广仍靠“请客”的关系和礼物”和经济利益将面临

长期以来,医药代表在各大医院各科室之间穿梭,销售药品成为药企实现“金牌销售”的关键环节。不过,从今年12月1日起,医药代表不能再继续“卖药”,我国药品销售行业将面临重大变革,因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了《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医疗代表职业重新定位为职业。

根据《管理办法》,医学代表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从事药品信息传递、交流和反馈的专业人员。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医药代表将不再是销售人员。

《管理办法》提出,医药代表不得有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不得参与医生亲自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统计等七种情形。

七类情况禁止

促进回归本专业

医疗代表是什么职业?

对此,很多医药行业的专业人士都会为您提供以下“标准答案”——医药代表是指接受过医学或药理学特殊教育,具有一定临床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医学专业人士。知识和推广技能培训,从事药品推广和宣传工作。也就是说,医药代表的职能是向临床医生推荐药物,同时也是观察药物的疗效和跟踪药物的不良反应,而不是直接销售药物。

医药代表的作用最早是由合资制药企业引入的。1988年,我国南方一家合资制药公司率先为社会“培养”了一批医药代表。其他制药公司纷纷效仿修正医药代表交押金吗,制药代表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目前,全国有超过200万医疗代表。

由于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药企过多、医药市场竞争过度、市场不规范、流通不畅等问题,原本被寄予厚望的医药代表开始变味,成为医药市场的代名词。不择手段地“贩毒”。他们贿赂各种利益的医生,让他们乱开药、开药过量、推高药价以获取巨额利润,而消费者成为最终的受害者,医疗代表也成为了被大众诟病的专业群体。

为控制上述药品销售领域乱象,《管理办法》明确了医药代表不得从事的七类工作,具体为:未经备案不得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 未经医疗机构批准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开展收销购销单等销售活动;不参与医生开具处方数量的统计;; 不得误导医生用药、夸大或误导疗效,不得隐瞒已知的药物不良反应信息或隐瞒医生反馈的不良反应信息;

长期关注我国医疗医药行业竞争秩序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士林分析称,《管理办法》列举了上述七种医疗代表不具备的情况允许从事。目的是为了让医疗代表回归到原来的职业意义。

2015年修正医药代表交押金吗,医学代表首次作为职业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盛典”。列出的工作内容是:一是制定药品推广计划和方案;第二,将医疗产品信息传递给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四是收集和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没有推广和销售药品的工作内容。

定义五种促销形式

避免变相贩卖毒品

然而,本身本应是“高素质职业”代表的医药代表这一职业,在实践中却逐渐发生了变化,甚至一些“药剂师”成为了大家呼声的对象。

医疗代表为何被“妖魔化”?魏士林分析,医学代表的工作受到质疑,离不开医学领域的两类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社会问题。一是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问题;另一个是药价虚高的问题。这两类备受社会关注、被质疑和诟病的问题,可以从医学代表的形式上看出来。

“比如,在商业贿赂问题上,人们习惯于认为发生在医疗代表和负责采购药品、设备和耗材的医疗机构之间,他们敢于‘勾结’,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医疗药品的市场竞争,由此引发了另一个问题——药价虚高或虚低的异常现象。药品紧缺,紧缺后又开始产生价格更高的‘替代’产品,来来回回,破坏药品市场规范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 魏世林说道。

为此,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更新了医药代表的职责,包括制定医药产品推广计划和方案;向医务人员提供药品相关信息;协助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公司药品;收集和反馈药物关于临床使用和医院需求的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为避免医药代表利用药品促销变相销售药品的问题,《管理办法》特别明确了医药代表可以采用的学术推广形式,即在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药房人员亲自交流;举办学术会议和讲座;提供学术资料;通过互联网或电话会议进行交流;医疗机构同意的其他形式。

强调关键管理职责

实行备案管理

《管理办法》强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负责药品代表的备案和管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的境内代理人应当履行相应职责。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与医药代表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委托书,并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备案平台上记录医药代表信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保存医疗代表的备案信息,并按要求录入、变更、确认、注销医疗代表信息。

据《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备案平台可以对备案的医药代表信息进行核查,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药代表的失信情况及相关违法违规信息进行公示。提交备案信息后,备案平台会自动生成医药代表备案号。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平台上提交以下备案信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医疗代表的姓名、性别和照片;身份证的种类和号码、专业和学历。; 劳动合同或授权书的起止日期;医药代表负责推广的药品类别和治疗领域等;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特别强调了医药代表相关信息公示的管理,并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将聘用或授权的医药代表信息公示在公司名册上。网站。公司没有网站的,应当在相关行业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医药代表备案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医疗代表的姓名、性别和照片;医药代表负责推广的药品类别和治疗领域等;劳动合同或授权书的起止日期。

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境内代理人的,新指定的境内代理人应当重新确认其名下的注册医疗代理人信息。

对不再从事相关工作或者不再授权的医药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删除其备案信息。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被吊销、吊销或者吊销药品批准证书或者《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自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删除备案。决定医疗代表信息。

重塑医药代表价值

药品销售面临洗牌

事实上,中央政府早在三年前就已经采取行动,规范药品销售秩序,控制药品代表销售乱象。

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指出,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禁止向医药代表或相关企业人员提供医生亲自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必须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备案医药代表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医学代表负责药物的学术推广,向医务人员介绍药物知识,听取临床使用的意见和建议。医学代表学术推广活动应当公开进行,并报医疗机构指定部门备案。

此外,《意见》还严肃强调,对误导医生用药或者隐瞒药品不良反应的医药代表要严肃查处;以医药代表名义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按非法销售药品行为查处。

此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管理办法》,再次明确了医药代表的职业定位和具体工作内容,严禁医药代表从事药品销售活动。这显示了我国整顿和规范药品销售行业秩序的决心。坚决让医疗代表回归应有的职业定位。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群峰认为,药品是特殊商品和指导性商品。药品销售人员要熟悉药品,能够开发药品的来源、历史背景、市场发展、药理作用、临床效果、同类比较等。而相关的政策、法规、方针、管理等,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但由于医疗代表的职责被扭曲,行为被曲解,长期以来,医疗代表一直受到质疑和诟病。随着政策的落地实施,医药代表的价值将被重塑和调整,医药销售行业将被重新洗牌,而在学术上不具备推广能力、业务推广仍靠“请客送礼”和经济利益关系的医学代表将面临挑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近年来,我国医药代表因各种原因发展为直接销售药品的“药剂师”,将一个专业要求高的职业变成了“市场销售”,门槛低。中央政府对医护代表与“卖药”脱钩的规范和规范力度,可以说是抓住了关键。

深化医疗服务改革

科学规范的定价机制

《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能否在打击药价虚高的问题上发挥作用?

魏士林认为,医药代表备案制度只是针对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长期以来,医疗服务定价采取行政手段,使得医疗服务价格处于非常低的水平。医疗机构无法通过服务获得合理的收入补偿,只能通过药物间接获得补偿。如果这个根因不解决,表面上挤出一些水是有可能的,但医疗机构和医生很可能会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补偿。要系统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深化医疗服务改革,建立合理的医疗服务定价机制,使医疗服务在成本上升的情况下及时调整。

为解决长期存在的药价虚高问题,政府可以说是“不遗余力”,千方百计,采取了多种调控措施:如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最高零售价等。管制药品数量,规范医疗机构购销增幅,实行差别加价,禁止打折,控制单一处方药数量和平均成本,管制药品比例,政府集中招标采购,集中招标省政府采购,零差价,禁止“二次议价”,实行单一来源承诺,严厉打击回扣等商业贿赂,收支两条线。

自2015年6月1日起,我国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已经取消。除麻醉药品和一级精神药品实行最高出厂价和最高零售价管理外,取消其他药品政府定价。

根据药品定价计划的取消,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将被取消。零售最高限价管理不再实行后,由市场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通过不同方式形成价格。

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2000多种药品,将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进行管理;对200多种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协商机制,形成价格;对于医保目录以外的血液制品,预防免疫药品、全国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全国统一采购,价格通过招标采购或协商形成。

刘俊海认为,药价虚高的原因十分复杂,需要采取多种治理方式和“组合拳”政策,规范药价回归市场调控的目的。要对我国医疗体制进行深入、系统的改革,使药品定价体系回归科学、规范的定价调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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