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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合伙人同比增长强劲

时间:2021-01-10 14:04:15来源:

纪律是任何成功的基金经理的主要特征之一-坚持核心投资策略并避免风格漂移。在某些方面,离岸司法管辖区也是如此。

多年来,BVI行业没有尝试与开曼群岛争夺大型基金,而是集中精力在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基金空间。

相对的市场定位很难在不受监管的PE / VC领域中量化,因为离岸监管机构并不维护未经监管的基金的统计数据,但是正如Conyers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基金在伦敦的负责人Eric Flaye(如图)所观察到的:“有趣的是,在过去的18个月左右的时间里,我们对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形成和相关交易事项有很多活动和兴趣,而且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行业从业者似乎对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前景和增长轨迹相当乐观。术语。”

BVI Finance在2019年6月报道称,BVI金融监管机构BVI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的数据显示,第一季度新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数量增加了81%。总体而言,建立了约56家新的有限合伙企业,而2018年第一季度为31家。总体而言,活跃的有限合伙企业数量已迅速接近1,000家(2019年6月为977家)。这种增长至少可以部分归因于2017年12月颁布的新的BVI有限合伙法。

“新法案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证明了英属维尔京群岛及其基金行业的巨大成功,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弗莱耶说。“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情况非常不寻常,因为在实施新法案之前,我们有许多私募股权客户将公司结构用作封闭式基金,而不是更传统的有限合伙制结构,后者少于在许多方面都很理想。”

新的《有限合伙企业法》是与行业从业者共同起草的,主要是挑选其他陆上和离岸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最佳方面。同样让人想到的是,特拉华州是离岸律师事务所所见的最常见的在岸司法管辖区之一。因此,该立法的目的是使科尼尔斯根据特拉华州法律从美国律师那里收到合伙基金文件时,该团队可以有效地将其转换为离岸BVI基金的等效文件。

“新的有限合伙企业立法代表了行业努力的结果,以建立一种最新的有限合伙企业法案,该法案尤其对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基金具有极大的吸引力。例如,它包括促进资本募集(认购)融资的条款,明确允许没收违约有限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从而解决了普通法中“惩罚性条款”的可执行性的不确定性),并采用了某些公司法概念,例如能力合并,合并或迁移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合伙企业和少数派挤出条款,所有这些都是创新的,并增加了结构灵活性。自从2017年底颁布以来,新的立法被证明非常受欢迎,我们完全希望这一立法在未来的几个月甚至几年内继续下去。

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合伙制的许多诱人特征之一(可以帮助管理人员控制成本)是能够任命在岸实体为普通合伙人(而不必在海外组建或注册其他实体)。这在主供料器结构中通常特别有吸引力。“例如,采用主供股结构,您可以让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特拉华州基金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弗莱证实。

还必须注意的是,根据2018年底颁布的新的英属维尔京群岛经济物质立法,没有法人资格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合伙企业显然不在该立法的范围之内。

无论如何,根据新的《英属维尔京群岛经济物质法》,集体投资工具通常不在范围之内,除非它们从事其他类别的“相关活动”,例如“控股业务”或“融资业务”(例如直接贷款/信贷策略或替代性融资策略)。

海峡群岛,开曼群岛和百慕大也引入了大致等效的经济实质制度。

这些新的经济实质规则一直是今年离岸从业者所关注的主要监管问题,并且是趋向于提高监管合规性和随之而来的成本的最新趋势。

这些新要求中有很多不成比例地打击了较小的基金经理,因为他们通常没有内部能力来处理此类事务。

“关注点是,在全球所有主要在岸和离岸基金辖区中,合规成本一直在上升,这对基本上是投资市场企业家的新兴管理人员构成了真正的压力。这是不受欢迎的,因为它有可能扼杀创新和市场竞争并限制回报,而且坦率地说,许多新的全球合规要求相对于零售产品而言,不适合私人筹款。也就是说,从这个角度来看,英属维尔京群岛一直而且仍然非常有吸引力,其监管制度健全但适合全球私人筹集资金。”弗莱说。

为了重申本文关于纪律的开场白,弗莱认为,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主要价值主张始终在于其令人信服的组合,即轻松,快速和成本效益高,以及结构和治理方面的显着灵活性。

“传统上,这对中小型公司的经理尤其有吸引力。发挥这些核心优势,我们预计英属维尔京群岛在短期内将继续获得市场份额,尤其是在许多其他离岸司法管辖区,基金的形成和维护成本以及合规负担将继续显着增加。”

展望未来,随着英属维尔京群岛不断发展并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动态,弗莱认为,基金认购(或“资本认购”)融资可能是潜在的主要增长动力。近年来,英属维尔京群岛这一特定细分市场的开发不足,部分原因是英属维尔京群岛历来关注新兴经理人。

但是正如弗莱总结的那样:“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体系对债权人友好,并且非常适合认购融资,因此从立法的角度来看当然没有任何障碍。新的《有限合伙企业法》包括旨在优化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合伙企业债务融资的各种规定。我们最近观察到了这一领域的吸引力,并期望随着英属维尔京群岛基金行业的成熟,这种势头将继续下去,并在中型和大型股领域继续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


埃里克·弗莱助理,科尼尔埃里克·弗莱耶(Eric Flaye)是伦敦科尼尔(Conyers)公司部门的一名助理。埃里克(Eric)拥有广泛的公司业务,在私人投资基金,并购和合资企业方面具有特别的专业知识和兴趣。埃里克(Eric)曾代表许多著名的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公司发起人团体和家族办公室,在担任首席法律顾问和管理离岸资金筹集,重组和其他重要公司交易的所有法律方面均具有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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