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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2-09-22 09:00:42来源:网络整理

为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促进其稳健经营,中国人民银行于2022年8月30日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作为“征求意见稿”)。 "") 和起草说明,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

《征求意见稿》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以及由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关联方组成的金融控股集团。参照《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金融控股办法》)的有关规定,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两家或更多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概览

《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四十八条,包括总则、同级金融控股公司关联方、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内部管理、报告与披露、监督管理管理和补充规定。从关联交易管理的角度,《征求意见稿》提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报告和披露等一系列合规要求,主要包括:

本文回顾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的发展历程金融资产交易管理办法,总结了《征求意见稿》中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核心要求,并简要分析金融控股公司的相关要求。潜在影响。

一、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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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监管体制下,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长期以来一直处于比较模糊的范畴,存在监管盲点,容易出现潜在的监管盲区。风险。

2020 年 9 月 11 日

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分别印发《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旨在加强统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弥补监管体制短板。

《准入决定》明确了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情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市场准入管理和监督。 《金控办法》细化金融控股公司准入条件和程序,明确监管范围和监管主体,对公司治理、关联交易、风险管理制度等关键环节提出监管要求和风险“防火墙”系统。此后,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和监管范围有了明确的界定。

2021 年 3 月 31 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记录管理暂行规定》,旨在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和管理。控股公司,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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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8 月 30 日

中国人民银行在《金控办法》的基础上发布了本《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要求和标准,为关联交易管理提供了指导和依据。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正式颁布,将成为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多层次监管体系的有力补充。

二、《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及要求

《征求意见稿》拟要求金融控股公司按照诚实信用、穿透性识别、合理公正、公开透明、独立治理的原则开展关联交易。其中,

上述基本原则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提供了方向和指引。 《征求意见稿》还根据基本原则,对关联交易管理提出了更加细化、规范的要求和指导。

1)明确“本层关联方”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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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关联方定义为:与金融控股公司存在并控制对方或对对方施加重大影响的自然人,以及受金融控股公司同一控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主体等的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人等。金融控股公司层面的关联方包括股东关联方、内幕信息知情人关联方和关联方。

《征求意见稿》拟将“关联自然人延伸”和“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延伸”纳入股东关联方和内部关联方范围。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受控股股东控制或重大影响、大股东或管理层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利益相关者,均纳入关联方认定范围。

此外,《征求意见稿》拟确定关联方的主要依据为“控制”和“重大影响”。但《征求意见稿》并未对判断方法提供量化标准。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出,关联方的认定可以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和贯穿性的原则。金融控股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可依据上述原则对关联方进行判断,监管机构有权依据上述标准认定关联方。

2)关联交易分类

《征求意见稿》拟从交易主体、管理目标、交易类型、交易金额四个不同角度对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进行分类。

《征求意见稿》提出关联交易多维度分类的主要目的是适用不同的监督、管理、报告和披露要求。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金融控股公司和监管机构都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和渗透的原则,对关联交易进行识别、认定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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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部管理要求

在明确关联方范围和关联交易类型的基础上,《征求意见稿》对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内部管理提出以下一般要求。

在上述一般要求的框架下,《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对同级关联交易、关联机构关联交易、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的管理提出具体要求。需要重点关注和审查的集团关联方交易。

4)报告和披露要求

为提高金融控股集团经营的透明度,《征求意见稿》提出金融控股公司同级关联交易、集团内部交易和集团对外关联交易的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的关联交易信息,可免于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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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明确监督管理办法

建立中国人民银行与有关部门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对于金融控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和中介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金融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如下。

6)过渡安排

《征求意见稿》在补充规定中设置了相应的过渡安排,金融控股公司将在《金融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善各项制度和治理结构。 《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确保平稳有序落实相关要求,确保过渡期届满后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三、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潜在影响

目前,虽然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但不难看出金融监管在关联交易管理方面的发展趋势和改革方向。从现有文件内容来看,《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后可能对金融控股公司产生以下潜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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