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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IF制度的法规更新

时间:2020-11-12 14:04:27来源:

DF倡导者Jean Farrugia和Robert Higgans撰文–马耳他可用的创新性基金结构之一,由马耳他金融服务管理局于2016年4月推出的“公告另类投资基金(NAIF)体制”已提交给当局承诺在实施该制度一年后对上述制度进行评估。

在这方面,MFSA最近于2017年8月17日发布了一份有关NAIF政权拟议修正案的咨询文件,并要求有关方面就该政权的某些拟议更新提供反馈。

在公布规范NAIF的制度之后,管理局已承诺在公布后的12个月内对上述制度进行审查。这是为了确保NAIFs框架在AIFMD框架内继续发展。

作为背景,NAIF制度是仅适用于在马耳他设立的替代投资基金的框架,并由根据替代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授权的,基于马耳他或欧盟的全方位评估替代投资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在NAIF框架下,此类管理人对另类投资基金及其在NAIF框架下产生的义务的履行承担责任。从时间和市场的角度来看,NAIF体制特别有吸引力,并且在建立另类投资基金结构方面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实际上,许多基金管理人已经通过该制度下适用的通知程序设立了他们的资金,从而确实已经利用了该结构下与AIFM指令相符的收益,但是到目前为止,NAIF制度仍然相对未开发由行业。最近提议的变更是磋商活动的主题,旨在扩大NAIF的范围,从而增加其吸引力,同时也阐明该制度的某些方面。

MFSA在其咨询工作中指出的一项重要提议变更涉及该制度的可能扩展,以涵盖投资于不动产或基础设施的另类投资基金。这些类型的资金目前不包括在NAIF框架的范围内。在这方面,MFSA现行的财产基金政策将不再适用于另类投资基金,但建议继续仅适用于专业投资者基金,这是专门针对马耳他可用资金的又一个创新而成功的框架。

MFSA也在寻求有关扩大NAIF框架以投资于非金融资产的资金的可能性的反馈,这些非金融资产目前也未纳入该制度。

MFSA在其咨询工作中提出的其他一些更新涉及对适用于通知AIF的许多当前规则的更改,即:

如果不遵守MFSA发行的《投资公司董事公司治理手册和集体投资计划》,则需要进行相关披露;要求马耳他AIFM提交更新后的《职权范围和风险管理政策》以及对以下内容的任何相关更新:评估政策和程序;澄清可将洗钱报告职能委派给谁;澄清对发售文件的更改在MFSA注意到之前不会生效。

MFSA还表示,它正在审查《公司延续条例》,以可能将计划重新加入和继续作为马耳他的NAIF计划,以及《投资服务法》(《集体投资计划说明书》)和投资服务法(表演费)条例。

最近有关NAIF制度的磋商活动很可能引发关于其他基金制度可能进一步更新的辩论。鉴于最近对该框架所做的更改和精简,提议的某些更改(例如取消现有MFSA的财产基金政策的使用)最终是否还将最终扩散到专业投资者基金制度中。

在过去的几个月中,MFSA已经开始批准许多NAIF。随着提议的变更,监管机构希望使NAIF制度对全范围AIFM更具吸引力。在马耳他或其他欧盟司法管辖区授权的人员。确实,根据MFSA网站上2017年第二季度的最新统计数据,共有11份NAIF通知,而2016年只有两份。随着该制度的进一步推广,我们预计NAIF的数量将继续增长。

MFSA预计将在短期内宣布磋商活动的结果,以及它将给NAIF体制带来的发展,行业将继续密切关注该机制的发展,因为这种体制的潜力变得越来越明显供基金从业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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