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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下的税收报告将于2017年开始

时间:2020-10-30 15:04:24来源:

《美国外国帐户税收合规法案》的报告周期已经运行了两年。因此,在如何进行此税收报告工作方面具有良好的可见性,并且大多数金融机构对所使用的定义都清楚。

但是,现在有一种新的税收报告标准可供基金经理们使用,它与全球竞争,而不是以美国为中心:通用报告标准。

鉴于金融机构以前只需要报告其美国投资者的税务状况,而根据CRS(美国既不是签署国也不是公认的参与司法管辖区),现在它们将需要报告每个帐户持有人的税务居住地和公民身份状态。

“尽管FATCA的许多工作都是由基金管理人处理的,但跨国客户希望就FATCA和CRS寻求中央顾问的建议,” BDO(开曼群岛)税务总监Tim Min解释说。

“在银行对FATCA所需的文件方面,银行之间的统一程度更高,并且由于该行业现在在FATCA备案方面的经验,CRS的实施似乎会更加顺利。CRS基本上是美国FATCA的一个版本,现在适用于世界其他地区。”

到目前为止,包括开曼群岛在内的100多个司法管辖区已对CRS作出承诺。金融机构将需要通过开曼AEOI门户向国际税务合作部(DITC)报告CRS要求的所有信息。基金经理需要知道的CRS的第一个通知截止日期是2017年4月30日。首次报告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此后需要每年提交CRS。

“我们一直在帮助我们的客户起草有关美国FATCA的备忘录,我们目前正在为CRS这样做。我们还通过回应报告文件中提出的意见,为美国和英国的FATCA提供了帮助。如果客户不选择使用其基金管理员或注册办事处,则我们将向客户提供服务。

Min确认:“美国FATCA仍将保留在CRS之外,但英国FATCA(`CDOT“)将在2017年后过渡到CRS。”

鉴于首个CRS申报文件还不到六个月的时间,因此开曼群岛的经理们应该已经开始考虑准备其首次申报文件。

敏说:“如果有任何疑问,我建议管理人员尽早寻求建议。”他确认,管理员应该掌握CRS备案所需的许多信息,类似于FATCA。

CRS带来的复杂性之一是,开曼基金经理除了FATCA下的任何美国投资者外,还需要识别和报告的非美国应税投资者种类繁多。不论其资产管理规模如何,这都会给所有基金经理造成重大的税务报告和合规负担。

敏说:“这绝对意味着他们有更多考虑事项。”

“因此,对于基金经理来说,对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是很重要的,例如,以识别具有双重国籍的任何个人,以便完成适当的纳税报告。

“一个人最终可能会对某些投资者进行FATCA和CRS的多个报告。最大的挑战是要审查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身份的那些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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