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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境内个人收入“包装”成境外企业收入,吴亦凡是如何偷梁换柱的?

时间:2022-11-26 09:10:55来源:新京报

今天,财经视野小溪给大家讲讲来自新京报的《境内个人收入“包装”成境外企业收入,吴亦凡是如何偷梁换柱的?》。

11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消息,加拿大籍艺人吴亦凡(WU YI FAN)因偷逃税被追缴并处罚共计6亿元。官方通报称,吴亦凡(WU YI FAN)偷税行为涉及利用境外企业隐瞒个人收入、转换收入性质,手法更加隐蔽,并严重危害到我国税收主权。

自去年起,国家税务总局持续加强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管理,相继曝光郑爽、朱宸慧(雪梨)、薇娅、邓伦等人的偷逃税行为,起到震慑、警示作用。

与上述明星、网络主播的偷逃税手法明显不同,吴亦凡一案涉及利用境外企业进行偷逃税,这在近两年的明星偷逃税案件中尚属首例。

转换收入性质

将境内个人收入“包装”成境外企业收入

根据官方通报,吴亦凡(WU YI FAN)的偷逃税违法事实主要涉及其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在我国境内从事演艺活动取得的收入。

在此期间,吴亦凡(WU YI FAN)利用其外籍身份和流量优势,要求境内企业或境内企业设立的境外机构将其个人劳务报酬支付给其境外注册的企业,将境内个人收入“包装”成境外企业收入,以此隐匿其个人从我国境内取得应税收入的事实,或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企图逃避我国税收监管,从而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

简单来说,吴亦凡通过设立境外企业,转换收入性质,将个人在境内的劳务所得“包装”成境外企业所得,从而偷逃税。有税务专家对记者表示,这样的手法虽然在近两年曝光的明星案件中是首例,但在高收入群体偷逃税案件中不算少见。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这主要是由于在我国个人劳务所得和境外企业所得的所得税计税方式和税率有较大不同。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须合并为综合所得,并按合并后的综合所得额纳税,统一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根据通报,吴亦凡(WU YI FAN)在我国境内从事演艺活动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劳务所得,应按此方式纳税。由于其收入较高,应适用最高的45%一档税率。

当吴亦凡(WU YI FAN)设立了境外企业,并将境内个人劳务报酬变为境外企业所得后,情况就有所不同了。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其在境外注册的企业属于我国税法中的“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适用税率为20%。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有明确规定,此类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远远低于其本该适用的45%一档个税税率,从而达到偷逃税的目的。

除转换收入性质,在吴亦凡(WU YI FAN)偷逃税违法事实中,还包括利用境外企业隐瞒个人收入。施正文表示,通报中没有提及具体的境外注册地,如果是一些所谓的“避税天堂”,那么隐瞒部分的收入甚至不用缴税。

收入性质判定看经济实质

国籍并非此案中重要影响因素

收入性质的判定是此类涉税案件中的焦点,吴亦凡(WU YI FAN)从事演艺活动取得的收入之所以被判定为个人劳务报酬,而非其注册的境外企业收入,有相关法律依据。

《个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从事设计、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介绍服务、经纪服务等26项劳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都属于个人劳务报酬所得。

施正文表示,收入性质的判定要看经济实质,吴亦凡(WU YI FAN)设立公司并不能改变其个人取得了劳务报酬的经济实质,应依照个人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案中,吴亦凡(WU YI FAN)的外籍身份是另一焦点。施正文表示,我国税法对此有明确规定,相关判罚有确实的法律依据。

施正文表示,在我国,税收“居民个人”的身份并不是按照国籍认定的,只要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符合上述任一条件都属于我国税收“居民个人”。居民个人在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官方公布的信息,吴亦凡(WU YI FAN)虽是加拿大国籍,但2019年和2020年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均超过183天,按照《个税法》规定,属于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其境内外所得均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执行判罚将面临最高七年刑期

未来离境后仍可继续追缴

官方表示,此案中,大量经营信息、资金往来涉及多家境内外关联企业,案情较为复杂。最终查明,吴亦凡(WU YI FAN)2019年至2020年期间偷逃税款0.95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84亿元,税务部门依法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00亿元。

今天(11月25日)早些时候,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吴亦凡获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已经身在狱中、服刑完毕即离境的吴亦凡(WU YI FAN)如果不缴清6亿元罚款,会面临更严重后果吗?

官方表示,由于是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税受过刑事处罚,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则依法不予追究相关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如果出现后一种情况,吴亦凡(WU YI FAN)可能面临最高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施正文表示,若吴亦凡(WU YI FAN)不依法执行判决,则将面临刑期增加,未来离境后,可以借助《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与国际合作,继续追缴。

对吴亦凡(WU YI FAN)偷逃税一案,北京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其犯案手法更加隐蔽,并严重危害到我国税收主权。随着跨境交易和资金往来越来越频繁,少数不法分子企图借机利用跨境交易和国际避税地来逃避中国境内纳税义务。

对此,税务部门将不断完善税收监管手段,提升税收监管能力,切实加强对新型偷逃税行为的查处曝光,坚决维护国家税收安全。同时,持续做好文娱领域税收监管工作,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法遵从度。

新京报记者 姜慧梓

编辑 刘茜贤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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