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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时间:2022-07-04 09:02:06来源:网络整理

第 1 章一般规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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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培养人才、保障教学、科研、行政工作、生活后勤和办学顺利进行的物质。学校很好。根据。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产权关系,合理配置和经济有效地使用固定资产,确保学校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第三条通用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能够独立使用并基本维护的资产使用过程中的原始物理形态为固定资产。尽管单位价值低于规定标准,但大量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同类材料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第四条 无论以何种方式购买设备(包括自筹、捐赠、自制等),学校各部门均属于学校财产,均属于固定资产范围。资产管理。

第五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类别进行管理。

1、土地。指所有校舍。

2、房屋和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住房包括教学科研室、行政办公室、职工客厅、食堂、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墙壁等;附属设施包括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等。供水设施等;

3、运输设备。主要指校车。

4、教学设备。指各种具有特殊性能和特殊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实训室设备。

5、办公电子设备。指办公和商业用途的通用电子设备;

6、家具等。指学生课桌椅、床、课桌椅、橱柜、沙发、茶几等;

7、书籍和文物。指图书馆(室)、阅览室、资料室图书资料等;

8、艺术和运动器材。

9、公共设施。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账账相符是什么意思_三账相符是指_账账相符和账账相符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当坚持统一集中管理。后勤部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职责为:

1、负责全校固定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资产清算、验资工作;

2、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安全完整;

3、负责制定固定资产设备使用标准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档案、卡片的建立。

5、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验收、分配、转让、灭失、毁损、报废的审批和处理;

6、指导、监督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办公室是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单位。在资产管理办公室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行政总裁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加强规范化和使用效益管理;

2、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学校规定的权限内有权调拨,但需向后勤处备案,且学校资产必须安全完整保证;

3、配备专、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对单位固定资产的账务、财产进行管理。根据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确保账务、财产一致。认真做好资产管理相关的各类统计报表。

第八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当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应执行严格的交接程序。账务资料核对无误后,在移交文件上签字,经资产管理处备案后,方可进行调动或离职。手续。

第四章固定资产估价

第九条固定资产评估标准

1、上级购买、划拨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购买价款、转让价款、交通杂费、保险费等入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全部实际支出入账;

3、在原固定资产基础上改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照改扩建的净增加值计入固定资产账户;

4、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相关凭证入账;

5、无偿转让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原值的,按估计值入账;

6、库存积压的固定资产,按其全部重置价值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验收手续的固定资产,待实际价值确定后入账;

第十条固定资产不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十一条 已入账的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除下列情形外固定资产账账相符是什么意思,不得随意变动:按照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增加辅助设备或改进装置;拆除部分固定资产,按实际价值调整原值的;如果发现原来记录的固定资产价值有误。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价值变动由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并相应调整固定资产相关账目。

第五章固定资产变动

第十三条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和学科设置,根据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需要,综合规划,确保重点。落实勤俭办学方针,避免重复采购和积压浪费。

第十四条购入、转让和自制的固定资产,不论单位或资金来源,均由首都后勤办统一验收(技术装备所属协同技术部门联合验收) 后勤处根据验收单等文件入账。

第十五条接受捐赠或者结余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办公室收缴。并出具固定资产交接清单、捐赠协议、发票或固定资产盈余报告等凭证,资产管理处凭凭证办理入户手续。

第十六条 新增固定资产应当持购置凭证等相关文件(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受领人签字)、固定资产登记报送资产管理办公室验收。编号和固定资产的条目。财务处收到并由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如果资产管理处未办理上述手续,财务处将无法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减减变动(出售、存货损失、报废、灭失、毁损)必须按规定报批。学校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的产权属于学校,处置权属于后勤部门。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资产管理处组织后勤处对固定资产进行回收、处置或授权处置。

第十八条后勤部门有权处置或者调整长期闲置、多余或者不能有效使用的固定资产。拒绝处置或调整的,资产管理处可以建议学校处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保管、配送、使用、保管、维修和处置,必须由专人办理,并建立严格的责任制。

第二十条建立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制度,确保账项与账目相符。后勤处建立全校统一的固定资产一级账。各部门还应建立所控制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准确记录所控制的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各办事处应在每年12月底前向后勤部报告其控制资产的增减情况。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资产管理职责,切实管理和用好学校的固定资产。各用户应妥善维护和保养其占用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账账相符是什么意思,保持其良好的性能和财产的完整。经常检查使用情况,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后勤处有权没收使用学校固定资产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收入,擅自处分、变卖学校资产,对违反者给予经济处罚。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或者建议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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