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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fid II最佳执行挑战证券金融

时间:2021-12-05 16:10:12来源:

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概述了它认为“暧昧,不成比例的繁重”或“简单不恰当的”标准在金融工具指令(MIFID II)中的第二个市场中的证券融资交易。

在其最新的季度报告中,该协会强调了与交易报告,贸易前和交易后和贸易后透明度和最佳执行报告的规则,作为其主要争论点,其主要争用点是2018年1月生效的框架。

在RTS 27下覆盖的最佳执行规则需要季度报告,该报告包括适用于每个仪器的九个单独模板。ICMA将这些称为“在许多情况下高度详细”。

ICMA坚持认为,RTS 27不应适用于证券融资交易,因为遵守报告要求是不必要的繁重,而且银行产生的由此产生的数据充其量将是毫无意义的,并且在最坏情况下误导。

“直到2017年7月,没有关于证券融资交易是否应在RTS 27下报告的官方指导,或者如果他们应该如何以明确,一致,有意义的方式实现这一目标,” 。

关于报告的具体排除已经在MIFID II中雕刻出来,该证监会下降,该证券融资交易条例(SFTR)和欧洲市场基础设施监管,但欧洲中央银行中央银行(ESCB)的交易尤其存在。

“ICMA主张这是不必要的,并且证券融资与ESCB中央银行的交易也应免税。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和欧盟委员会不同意。“

“但是,他们确实同意,在SFTR报告生效之前,不需要为这些证券融资交易的MIFID II / R交易报告不需要(因此,避免公司建立单独报告功能的必要性)。”

ICMA还指出,关于证券融资交易的前后报告和贸易贸易报告的MIFID II / R是暧昧的,并主张他们不应遵守这些透明度义务。

MIFID II的修正案于2016年6月30日在官方期刊上发表,其中包括第1条根据和贸易透明度义务的第1条的证券融资交易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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