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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性主义》漂流活动之回声(2)
时间:2009-3-1 16:07:25 来源:两性视野 作者:王海涛 编辑:alexyu2001 【关闭
《中国女性主义》阅后感
法学视野下的自由女权主义
王海涛
南京大学法学院
女性作为人类群体的一半,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然而,长期以来,她们在经济、政治和社会各个方面中的作用往往是被忽视、被贬低的,女性相对于男性来说一直处于屈从地位,因此越来越多的女权主义者提出男女平等。
女权主义是基于天赋人权而产生的,以追求男女平等为核心的一种思想和理论。在女权主义流派中,自由女权主义作为西方女性主义早期的一个流派,影响较大。它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中继承了自由、平等的理念和个人主义思想。自由女权主义在女性解放史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特别在第一次浪潮期间,它有力地推动了女性在教育、政治、经济上的平等权利的获得,为女性主义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前提条件。统观历史,不能不说自由女权主义及其法律思想对女性权利意识的觉醒起到了重要的启蒙作用,并为整个女性主义及女性主义法学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女权主义法学”也有人译为“女性主义法学”。女权主义法学就是追求男女在法律上的平等,呼吁提高女性在社会上的地位,要求在保障女性权益基础之上建立真正公正的法律。早期女权主义法学也被称为自由主义的女权主义法学,主要兴盛于70年代,其主旨在于争取与男性相同的基本权利和特权。在这个旗帜下,女性赢得了大多数立法和司法的胜利,包括选举权、同等报酬、福利、获得就业和教育、参加陪审团的权利和选择堕胎的有限权利。自由女权主义法学是一种以个人选择、平等权利、平等机会这些概念为基础的学说。自由女性主义法学认为,女性和男性都享有权利,都是自由的人。女性和男性一样都有理性。所以,女性应当和男性一样享有行使权利作出理性的、对自己有益的平等选择机会。在西方法学界,文迪·威廉姆、娜丁·汤伯等都持自由女权主义立场。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自由女女权主义法学被视为女权主义法学的主流理论。
法律是现代文明的外壳,支撑着近现代资本主义文明的秩序和结构。从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甚至可能从柏拉图时期开始,大部分人就围绕了复杂的二元论系统来建构我们的思维和整个世界。男性与女性、理性与非理性、客观与主观等,这些二元的组合把世界分成相对的领域或对立的两极。法律被界定为在二元对立的“男性”一边。法律被认为是理智、客观、抽象、原则性的,具有男性气质。法律被高度评价是因为法律是理性的、客观的;反过来,法律因为被高度评价,所以成为理性的和客观的。与法相关的领域多年来一直被男性所垄断。被与女性相联系的特点不被法律所珍视和认同,而且成为排斥女性的借口。尽管现在法律界女性人数增长迅速,但这一领域仍然由男性所控制。
自由女权主义将男女不平等的根源归结为现实中恶劣的法律,在承认法律应为理性和客观性前提下,质疑现存的法律是理性的和客观的,并将法律缺乏理性的原因归结为法律没有赋予女性与男性平等的权利,而如果法律实际上达到了理性、客观,女性的处境就会得到改善,并得到与男性同等的对待。因此,自由女权主义最为关注的是改良现行的法律,他们接受自由主义法学的核心观念,主张自由的价值应平等地适用于女性,并争取女性在法律上的形式平等,即要求赋予女性男性平等的各项法律权利。自由女权主义最为关注的是改良现行的法律,他们接受自由主义法学的核心观念,主张自由的价值应平等地适用于女性,并争取女性在法律上的形式平等,即要求赋予女性男性平等的各项法律权利。
然而,自由女权主义没有对现存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基本结构进行根本的思考。他们认可传统观念对法律的界定,即法律应该是理性、客观、公正并且性别中立的裁决者,而仅仅旨在揭示法律的许多规定都是不平等的、带有性别歧视的,并以改变现存法律制度中的种种不平等现象为己任,对法律制度本身却未加质疑。因此,自由女权主义法学批判的对象不是法律本身,而是那些排斥女性或伤害女性的法律规定,其努力至多只能称为法律改良而非改革,其方案无外是力图通过法律在政治上一步步地走向男女平等,将父权制下的男性权利扩展到女性,以法律为武器争取女性权利和男女平等。
同时,自由女权主义法学者强调个人主义,把平等理解为机会均等,主张妇女解放要靠每个人的个人努力,忽略了女性群体在现实生活中所处的不利地位,忽略了集体行动的必要性以及国家和社会在妇女问题上应承担的积极责任。这种形式的平等对于改善妇女生活状况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自由女权主义法学主张的平等实际上是以男性为标准的平等,忽视了女性的特别需求和女性品质所特有的价值,造成女性异化。按照这一逻辑思维方式来追求女性权利就会在实际上堕入男权个人主义的陷阱。
虽然自由女权主义的理论存在不少漏洞,但它在白领中产阶级女性中影响甚广,而且在实践中确实也为女性争取了许多权益,这对于妇女自主意识的提高及社会地位的改善来说功不可没。它或许是不完善的,从其产生起就遭到各种声音的攻击和责难,但它对后来的女权主义所起到的启蒙和启示作用是不容质疑的。正是在对女权主义自由派的不断反思批判以及选择性的继承中,女权主义及其女权主义法学才得以蓬勃发展,成为一种有生命力的思潮。它使得制度和法律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将妇女问题纳入考虑范围,并使女性权益在法律中逐步找到最佳视点。
 
 
12月10日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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