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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为什么我们成为婚姻人
时间:2008-8-6 9:53:56 来源:两性视野 作者:荒林 编辑:alexyu2001 【关闭
(续上编博客,两性对话:婚姻制度。全文记录整理:余迪、张君、侯书芸)
荒:一夫一妻制度在民国时期就相对稳定了。
翟:但是那时候没有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啊,民国时期只是有人提倡。成为法定的制度,是1949年以后的事。五六十年代,结婚证上面有毛主席语录,盖着单位的公章。
荒:证明是制度,公章是显示。只有一种制度,没有可以选择的余地了。既然没有选择,人就会认为从来如此,只能如此了。
翟:婚姻制度这一类的东西,没有几百年上千年,根本就不能说是传统。而人们却最开始说是“命”,说不清楚就端出“传统”。
荒:这么说来,普遍人都有自欺心理。
翟:是啊。“自欺”在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那里是一个重要概念。人总是跳出自己,反看自己,人是无限分裂的,新我和原来的我之间的关系就有可能构成欺骗的关系。这些太深奥了,我们先不谈这个。有机会讨论《第二性》的作者波伏娃时,再谈也不迟。
荒:但是,还是能看出婚姻制度中的欺骗心理是很普遍的了。婚姻制度成为一个不可改变的东西,人们通常利用了也习惯了自欺心理。
翟:是的。还有一个借口——“婚姻是爱情的基础和保障”,这种说法也是不成立的,不然的话,在婚姻之前就不可能发生真正的爱情了。我们做哲学的喜欢搞思想实验,那我现在也来一个。假设有两对爱人,一对结婚了,到了三十年他们还没离婚;另外一对他们也很相爱,他们从没有去登记宣誓,三十年他们也是谁都没有离开。这两对男女到底谁的爱情更纯洁、更真挚呢?一比较就出来了,后一对没有登记结婚还保持那么长久,前一对也许是靠婚姻、靠硬性的东西捆在那里才保持那么长久的,有正常思考能力的人回答这个问题时都不会站在有婚姻的那边,都会认为没有缔结婚姻又能长相厮守的那一对爱得更真更纯。所以,从概念上讲,从纯粹的理想状态看,婚姻和爱情是相反的东西。再说,如果没有一个人为的婚姻制度,很少人会自己订个契约后才去圆房生子。罗曼蒂克的爱情是最纯的爱情,一个女人面对一个男人,不知道他是什么背景,不知道他文化有多高,他有多少财产,但是一见钟情,爱上了就爱上了,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这就是最纯粹的爱。显然,这里没有责任可言,因而,责任和爱情也是两回事。责任和婚姻是连在一起的,是契约,责任和契约观念与原始纯粹意义上的爱情则是相分离的。这时,有人要跳出来了,会说,哈哈,你不明明是在鼓励一夜情吗?我的回答是,不管我说的纯粹爱情是否与一夜情有关,说什么样的东西“纯粹”与提倡什么东西,根本就是两码事。还要注意,我这里说的,也不能说只是我的“婚姻爱情观”,我只是对事情本身的关系进行分析阐明而已。
荒:“契约”一词能不能用一个人们更能通俗理解的词语来说呢?是一个“合同”?
翟:是一个合同,但这种合同很特殊,不像其他合同那样,各方应该履行的责任一条条写在纸上。男女双方拿到结婚证,并没有各自手执一份条款分明的合同书。当然,这样的合同,应该是大家一样的,不用人人手执合同书,在法律条文中规定好,谁认了就算数了。但是“结为夫妻”到底意味着什么样的责任,除了经济上的,并没有人告诉你。人们都理所当然地认为,结了婚,就独占了与对方性交的权利,但是,法律上并没有这样的条文。一方面,它强调男女双方先有感情才允许发生性关系,也就是说,认为没有性关系之前,感情就应该已经建立了,因而感情和性是两回事。另一方面,它又把性生活的状况作为判别是否“感情破裂”的依据来判决婚姻是否应该维持,似乎没有性就没有感情可言。这样的一个不成文的自相矛盾的“合同”,潜伏了多少危机啊。
荒:有了合同,就有了责任。假设关系出了问题,双方要承担责任、要补偿。但是这个问题一旦阐明的话,对于社会上许多人会不会带来很大的影响?比如很多人他遇到婚姻的许多问题,别人会告诉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是个基本原则。还有人的自欺心理,不会去想这个问题了,想不清楚就算了,糊糊涂涂就过一辈子了。这些都是人们的“婚姻哲学”。我想知道,从一个哲学家的角度,人们这么做和我们这样清晰的辨析它之间,对人们的生活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翟:你是要我从根本上说,还是从现实制度的基础上说呢?
荒:两者都说。
翟:从根本上说,如果大部分人都清楚了,都这样以为,那好处一定大于坏处。社会的常态虽然是大多数人都结婚,但这种常态也可以是病态,人们一旦认其为病态,就会设法改变它。正像以前人们把妇女缠脚的常态看成病态,很快就没有人坚持要妇女缠脚了。当然,如果只是有人觉得很好玩,相爱的男女之间私自订个合同,那是纯粹个人的做法,制度也没理由去反对。其实社会的非人工态是不要婚姻的。
荒:你刚才说社会的非人工态是不要婚姻的。
翟:如果真有非人工态的社会的话。
荒:如果的前提是什么?
翟:前提是,没有强制的约束,没有刚性的力量要求你结婚。其实,现在你不结婚,世界上也没有很大力量来反对这个。但是社会力量,包括法律力量,都把婚姻当成正常。如果倒过来以后,就不一样了。
荒:现在实际状态是把婚姻当作“正常”,不婚者会被当作“不正常”。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怎么来鉴别这件事?因为你刚才说,把不结婚当作常态的时候,婚姻制度可订可不订,想感兴趣就实验一下。
翟:那些完全为了爱情而结合的男女,基本不会去订合同。但是有很多人,除了爱情之外,还有其他非常重要的目的,需要建立责任关系,就会去订个合同来维持。此外,很多人认为,为了传宗接代而结婚是落后的“封建思想”,但在我看来,为生儿育女而结婚比为了“爱情”而结婚,在道理上更说得通。传宗接代的愿望,是人对自己生命不朽的愿望的一种转化形态而已,非常自然啊。
荒:如果双方都持同样的观点,传宗接代当然可以视为结婚合同的基础。现在的问题是,不在个人持不持观点,而是婚姻制度是常态的时候,人们会认为不婚姻者是不常态的。
翟:这种情况下,婚姻作为常态,社会的所有体系包括服务体系、商业体系,教育体系、福利体系等等,都按照那种“婚姻人”的需要来设计,让不合常态者到处碰壁、举步维艰。前几年,男女一起住店还要结婚证。未婚生育会有什么后果,大家都明白。
荒:制度是具有决定性力量的。
翟:那得看是哪一层次的制度。有些制度就没有决定性。比如说,企业的制度,外面有很多空间你可以逃脱它。如果是国家级别的制度,它就是无所不包的,并且是强制性的。
荒:当婚姻是国家级的制度时,人就不可以逃脱,比如如上所说,结婚需要单位盖章,结婚才能分到单位的住房等等时。
翟:在今日,中国的婚姻制度已经比较松动,它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对不婚者的性行为和生育行为的歧视政策上。所以这种强制性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非结婚不可。如果你把拒绝进入婚姻制度称作“逃脱”的话,我们还是可以逃脱的。但是逃脱之后,别的地方给你带来歧视和不方便,给你精神压力、心理压力、舆论压力、甚至经济和政治压力。我们得看挣脱以后得到的意义和享受了。哲学家总爱讲“意义”。“意义”和“混混噩噩”是相反的东西。这时候,能看清楚、能反思,这就得到了某种意义。如果你的心理空间有这些让你体验,你就可以摆脱它了。化学中有一个“能量最小原理”,在什么状态下能量的张力最小,事物就在那里得到稳定的平衡,就趋向于从其他状态过渡到那种状态。思想本身的反思力量不大的人,往往被外界的合力完全左右,随波逐流过着压力最小的生活。所以,虽然有很多人对婚姻制度有诸多不满,还是在不满中接受它。
荒:你这句话通俗一点说,就是求安全的本能。婚姻制度虽然可能令人非常不快乐,但适应它却可能获得较小压力和较多方便,能给渺小的个人一种“和别人一样”的心理安全。
翟:部分地,可以这么说,但趋向压力最小和求安全也不完全一样。明摆着不安全的事,只要没有压力让人去克服,有些人就会让危险吞没自己。并且,安全不安全,它是独立于你的心理状态的。
荒:心理安全啊。如果人遇到压力,会觉得承受不起。人崩溃了,会觉得特别没有安全感。你会觉得你的生活非常脆弱。没有人来侵入你,这时候就是心理安全的。
翟:如果你心里有一个别人干扰不到的地方,这一块是你自己的。如果这个自己的空间很大,你就比较安全。如果这块空间很小,把自己几乎全部都暴露在别人的打击范围内,就会觉得不安全。婚姻制度有可能把两个人的不被干扰的空间合起来共用的功能,这就可以部分解释为何心灵脆弱的人对婚姻给予很高的期望,但也最容易在婚姻失败的情况下一蹶不振。
荒:有时候人的心理安全和生理安全是不一样的。比如有人得癌症,心理承受能力很好。因为他的心理安全不是在生命安全上,他觉得我还有多少天,我还有多少意义。比如说还有五天,就规划五天。五天后死去,从容自然。但是有的人不一样,活着是他唯一的事情,得知癌症可能就立即崩溃,并且死前的好几天他不能安排任何事情,因为他的心理就那一个点空间。我觉得人的生活质量高低决定他的心理空间大小。这是为什么我们会说有的人心理承受力很强。
婚姻心理安全可能既有生理因素也有心理因素,比如对于生育的承担,女人可能认为男人能够保证物质,在自己脆弱的时候有坚强的臂弯,这个说法形象地呈现了这两个方面。
翟:是啊,不过,人的心理安全感的丧失也可能是错觉。有时候有人感觉自己安全已经完全丧失了,已经不可逆转地完全崩溃。其实是真的崩溃没有?还没有,过段时间,她又开始了正常的新生活。
荒:错觉有可能保护人。如果它没感觉,它就延缓了危险到来的可能性。再说,心理有周期,生理也有周期,到了一个极限,又开始一个新的起点。
翟:刚才我们讲了,有人怕离婚,心里嘀咕着,离婚了怎么办,没有精神寄托了,没有着落啊,没人说话啊,性欲来了没人配合啊,怎么办啊。但是当真的离了婚以后,原以为自己会崩溃的,结果呢,没事儿。这时候,心理其实是分为不同的层次了。观察的心理和被观察的心理不一定是等同的。女孩子经常觉得自己受骗,其实很可能是一层心理受另一层心理的骗,不一定是受男人的骗。
荒:等我们谈完婚姻制度,再来谈受骗问题。男人跟她交往时,他要她跟他结婚,不结婚的话,她就会认为是受骗了。这是因为,婚姻既然作为一种制度而存在,社会可以界定为它为常态,那么这样一种常态的婚姻,使得那些不在制度中的人很有压力,那是心理的压力,当然,同时也是物质上、服务上等等的制度压力,这诸种的压力是无形释放和影响想进入这个制度中的人们的,如果一个女人和一个男人交往的目的是进入婚姻,而这个男人也当然地明白,而且利用了婚姻影响力来交往,之后却不同意结婚,这个女人感受到的压力就获得强化,如果心理承受能力强的人,不怕这压力,心理承受弱,就会发生心理回应,就是所说的受骗。
翟:这不单单是心理承受力的问题,不同行业不同阶层的人,他们克服这种压力的程度相差非常远。比如我很有钱,我根本不管你的压力。但是如果你是一个平头百姓,违反制度违反不起啊。婚姻制度还有一点很奇怪,那就是,人们赋予它很强的道德的内容,但评判其中有关行为的道德标准与评判其他道德行为所采用的标准经常相反。比如,在其他情况下,分享快乐都是在道德上被推崇的,但你一旦进入了婚姻,你与婚姻外的人分享性快乐,倒被看成是违反道德了。还有,在其他场合,利他主义是被推崇的,唯在婚姻与性的问题上,人们倒把排他当作标准来鼓励。
荒:于是婚姻制度与阶级、阶层制度相结合,也与国家、民族制度相结合,形成一个制度系统,成为人们生活的一个制度空间。如果遵循制度的话,就可以分得其中的部分利益。如果和制度对抗,会体会到制度的制裁,如,被日常生活在婚姻制度中的人们非议和排齐,得不到制度利益等。
但是,婚姻制度和阶级、阶层,及国家、民族制度相结合,往往有利益高低和受益先后之分。一个高阶层的人往往会打破婚姻制度束缚,没有人非议其婚姻,甚至可能向往其绯闻。同样住旅馆,一般身份的没有婚姻证的男女可能不被接受,但有钱的商人,钱多到都可以把宾馆买下来了,就没有任何束缚对他生效了。同样,某个民族如果男人人数居多而妇女稀少,婚姻也不可能对于妇女构成压力。此外,如果一个国家出现了两种以上婚姻制度竞争,人们就有更多选择机会,可择优或者择自己合适的制度去生活了,而且还可以从一种方式到另一种方式的尝试。所以,婚姻制度有物质力量的支持。
在恩格斯的时代,整个欧洲是以婚姻为中心的时代,恩格斯可以不要婚姻,因为他不喜欢这个制度,他也不需要这个制度提供的某些利益,因为他是个资本家,他到哪里去都很随便。达到他这样自由状态的人,就可以在婚姻制度之外来思考婚姻制度了。思考这个制度,得首先拥有思考这个制度的物质条件。
到今天,由于全球女权主义者们的努力,女性在工作上的自由带来的经济上的独立,已经使得婚姻制度对于女人们的束缚比之往昔,要小得多了。另一方面。也由于像恩格斯这样思想家们对于婚姻制度批判的思想成果,获得越来越多各阶层人们的分享,婚姻制度的修正补充制度如同居,单亲,同性恋等制度,在一点点获得社会认可,人们的生活自由和生命快乐,应该是比之往昔,有了更多可能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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