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林:性的改革是人的改革中非常重要的部分
荒林:首先我要感谢李扁请我来参加这个性学论坛,还有我的研究生张京,我们现在应该算是同行的关系了,我觉得她做得挺好的。
很高兴今天认识这么多的朋友,特别是性产业领域中的这些大商家,我对你们做的工作都非常感兴趣,并且也对你们表示敬意,实际上你们都是非常聪明的人,在人有需要的地方就有商业,而且就像前面尚总说的食色性也一样,饮食是这么发达的产业,性成为发达的产业这也是非常自然的——从逻辑上来说,或者从人的消费需求来说都是非常自然的。
但是实际上现在我们遇到这样一些问题。
第一,就是认识上的问题。其实关于人的认识,我觉得我们的舆论环境,包括更大一点,从道德、法律这个层面来说,都是基于我们认知上的局限性。就是关于人的问题,我们建立在某些基本认识之上,另外一些人不认知,或者拒绝认知,这样我们在做事情的时候就有极大的片面性。由于这个性问题的认知局限性,导致我们在政策、法律上面只好睁一眼闭一只眼,实际上人人都看见了,但是某些东西假装没看见,这是观念的原因。
要改变观念,对中国人来说可能需要一个教育的过程,因为观念是通过教育来获取的,一旦获取了很多观念,我们看这个事情就是两只眼睛都睁开了,会清楚很多。看清楚问题之后,我们处理问题,从政策到普通的态度、立场,才会比较客观,这是我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性相关的问题,是由于认知上的局限导致的理论概念各方面的局限性造成的。因为政策的制订和很多行为方式是要有依据的,但如果我们的观念是片面的,那么这个依据就缺乏客观性,中国在其他领域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性方面的问题只是其中的一个。
第二,在技术上的问题,大家正在做的工作都属于技术上的问题。你看性产业已经产生了那么长时间了,自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有的工作都在进行之中,但是进行这个东西要得到一个合法权利,这需要一个技术上的途径,就是要进入中国的体制,被体制认可。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是体制认可我们,第二就是我们的工作得到体制的认可,这是一个互动的技术问题,因为体制需要改变自己的观念,我们需要把这种新的观念带入这个制度中去,这个技术里面包括策略,这需要非常温和的态度,说明我们做的东西有利于国家民族,有利于世界接轨,使我们所有的东西会良性和健康的运作,大家就能接受了。
因为他要改变这个东西是黄色的,是糟糕的,这需要一个非常缓慢的过程,在技术操作上我觉得其实你们做的挺好的,第一是做它,第二是推动它,每一步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技术工作。
中国这么多的人,非常需要健康的发展,健康的发展要温饱,温饱之后人需要生活质量的提高,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他身心愉悦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们在工作、温饱之后就是要快乐的生活,快乐的生活中,性的情趣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没有性的快乐其他快乐也很难谈,这是人的基本需求,所以我觉得未来市场非常大,要做的技术工作非常多,重要的是细节。我相信今天既然有领导来参加我们这个论坛,会对推动这个事情的进步有很重要的作用。
其实我觉得现在中国整个国家还是很宽松的,会有很多的机会。关于性的改革是非常深层的问题,是人的改革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已经在自发的进行之中了。在技术上也需要理论和操作层面的工作,这个工作也是最难的,因为要推动法律的改变,推动政策的变化,推动人们在教育上的努力——中小学校要普及性健康教育,还会有很漫长的一个过程,通常会比较慢一点儿,但下一代人是很受益的,这是第二个问题。
第三,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的确是一个圈子的时代,通过小的团队力量影响很多很多的人,实际上在局部的地方已经松动,这种松动由个人的力量会带动很多层面的改革。在这个过程中,一个正确的主体性的性观念对中国的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会有影响,其实我们这个小圈子里的每一个人都是一个推动中国性文化发展的一个活跃力量。
像今天听到丁丁糖提到中国女人的第一次,中国男人的第一次,这是中国深层次性解放和生活质量提高的一个重要的发现,所以每一个参与者无论从事的是什么职业,只要有这个理念,实际上他就顺应了这个时代的潮流,都是在推动中国人生活质量的提高,观念的改变,以及整个中国社会的进步。
中国的整个社会秩序的重建是由每一个个人起作用的,但是永远有一些前面的人要做工作,这些人通常是非常聪明的商家,非常聪明的思想家,非常聪明的学者,然后还有很多的社会工作者,最终法律和制度才会认可这个话语权,整个社会就变了,这时候下一代人又会有新的问题来探讨了。这就是我的发言,非常谢谢大家,认识各位很高兴。
张京 (中国传媒大学媒介与女性研究中心):中国性产业纵览——在第九期青年性学论坛上的发言
一、中国性产业发展的尴尬
英国《金融时报》作者西蒙•布瑞斯柯说:性是个大产业。然而,奇怪的是,其它行业认为应理所应当掌握的情况,如市场规模,产品趋势和市场动态,却并不为从事性业务或性相关业务的企业所知晓。
根本原因:性是个敏感的话题,是禁区。人们的观念并未普遍开放这个领域。阿尔弗雷德•金赛(Alfred Kinsey) 在1948年出版了《男性性行为》(Sexual Behaviour in the Human Male)一书,在该书中,他对人类性活动进行了长达数百页的统计分析和细节描写,一些数据至今仍被广泛引用。
1.迄今为止,只有少数国家的政府切实开展过广泛而认真的性行为调查。伦敦大学传染病流行病学教授安•约翰逊(Anne Johnson)说,英国15年前才开始进行一些扎实的性行为调查。“性观念和性生活方式全国调查”遭到了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的禁止。随着人们对艾滋病的忧惧逐渐增加,英国投资机构维康基金会(Welcome Trust)最终发起了该调查。因此,性的问题被遮蔽,性产业的需求被遮蔽。由于有关人类性行为的相关证据极为缺乏,因此企业的战略似乎更多是依据猜测,而非切实的事实证据。
2.企业及其它关注此事的团体已经在着手尽力填补人类性行为方面的知识空白。然而,研究方向遭到扭曲,研究成为了为个别利益服务的工具。例如,制药企业投入巨资开发用以治愈性功能障碍和性病方面的药物。据推测,辉瑞(Pfizer)制药公司成功将“伟哥(Viagra)”推向市场,所耗费的研发资金约5亿至10亿美元。这远远超过了传统性研究所需的经费,已经达到了研发新药物的正常成本。
性产业是西方60年代以后出现的一个概念。国际学术界一般认为,作为一个产业,它至少包括(1)各种公开的或者隐蔽的、集中的或者分散的卖淫业。它不仅包括女对男的卖淫,也包括男对女的和同性之间的卖淫。(2)各种各样的色情服务业。比如色情按摩服务、性交表演、脱衣舞表演、无上装酒吧等。如果仅仅是出售色情品或者性用品,一般并不视为色情服务业。
3 各种色情品和性用品的产销行业。
(一)中国对“性产业”的认同背景
1.主流认同背景
19世纪以来,嫖娼卖淫被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国的主流社会以及新中国的文化发展对“性产业”的认识,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对“性产业”相关问题的界定为主体的,虽然近一、二十年来受到西方自由主义、消费主义、后现代主义等思潮的冲击,但这些思潮基本以多元并存的状态影响着当代社会的观念与发展,并未形成与既有的主流观念相抗衡的基础和力量。
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资本主义的妓女是整个社会生产方式的一部分。”
首先,由于资本家阶级强制剥夺农民,使农村女性也被迫投入城市的劳动力市场,其中有一些人就不得不投入性产业。
其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迫使人类的性行为也不得不高度商业化。因此妓女这种性交机会的买卖,也就空前地发展起来。
第三,阶级剥削迫使无产者贫困化,女性只得以卖淫来谋生,结不起婚的男性也只得以买淫来解决性饥渴。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只有消灭了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之后,卖淫现象才会彻底根除。如果不触动社会生产方式和整个制度,仅靠立法与行政手段来禁娼,反而会掩盖性产业的本质,为资本主义社会粉饰太平。马克思主义者反对歧视和迫害妓女,认为她们是无产者的一部分。恩格斯也明确指出:“卖淫是私有制和剥削的必然产物。” 他在《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中,更加强调了妓女是“一夫一妻制的必要补充”这个论点。
2.国家“性存在”的制度实践:
(1)中国古代社会,对于男性实行的是一种“有限的性自由”。
在家庭以外,男人不能与任何女性通奸,也不能拥有任何现在意义上的“情人”或者“第三者”。于是允许娼妓的存在和男人有限度的嫖妓。因为传统的封建社会维护家庭的基本价值与利益,所有相关的价值体系和立法都要保障婚姻制度的核心基础。如果一个男人沉迷于嫖妓,甚至连老婆也不要了或者不娶了,社会至少会严厉谴责他。许多情况下,强大的宗族组织还会“帮助”、“挽救”甚至惩罚他,例如剥夺他的族内地位、结婚权利或者继承权利等等。在这样的制度下,妓女虽然在实质的社会制度里地位仍然低于妻妾婢尼,但是在当时很少的社会活动中,她们的地位却远在妻妾婢尼之上。另外,历朝历代都有许多针对娼妓的“就业资格审查”,绝不是谁想干就能干;而且“逼良为娼”一直是重罪,一直被严惩不贷。
概括而言,中国古代是婚姻家庭制度、娼妓合法制度、性别角色制度相互结合共同运作,从而支撑起了整个封建社会的宗法人伦和社会秩序。
(2)解放之初中国大陆曾经“一举禁娼成功”,确立了社会主义社会没有妓女的信条。但性产业并未完全消失,卖淫业和色情服务业转入“地下发展”,而色情品和性用品的产销行业得到“地上发展”的许可。
第一,作为政府行为的“禁娼”不可能在中国文化和市民生活中一夕之间发生彻底改变。而要经过很长时间、需要政策、法律、文化以及公众舆论的共同努力才得以实现。因为妓女被当作阶级姐妹,所以在上海陈毅曾批示把库存给抗美援朝志愿军使用的盘尼西林优先给妓女治疗性病,这个成本大约为18万元。此外,政府为妓女提供各种就业机会,包括去纺织厂做工,或者参加卫生防疫队;并且组织妓女接受政治学习,鼓励她们结婚成家;返回农村的妓女分土地并定阶级为“贫农”。
但是,对于这些被改造的妓女来说,她们的生活处境并没有完美地一夜改变。而她们身边的社会舆论和人际关系,也没有一夜之间发生改观。就像电影《红粉》所反映的两、三代人对这个事件的接受差异,以及现实生存的诸多问题——两个被“解救”的妓女,在新社会里一个出家做了尼姑,一个结婚生子却迫使丈夫违法被处决,最终抛弃了孩子而北上寻找别的男人作为依靠。被“解救”的女性却被新生活“淹没”,因为她们没有让自己最终适应新生活的秩序,而新生活的秩序也没有配套她们以往生活习惯的功能。所以她们失去了存在的合理位置,也没有真正提升物质与精神的生活品质。
第二,在“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下,不同导向的西方文化基本上作为先进模范进入了中国大地,并且由于中国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商品大潮同样冲击了政治和文化领域。社会主义制度和性产业发展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就像《苏联青年的性生活》一书所披露的,十月革命以后直至1927年的近十年间,列宁领导下的苏联,妓女的数量超过了沙皇俄国时期。《真理报》的社论这样评价道:“共产党不是天主教会,卖淫嫖娼不能归结为道德问题,是因为战争期间没办法解决众多农村妇女的就业问题。” 所以,中国大陆地区虽然实行了“禁娼”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主要是在道德传统和伦理判断的层面打下了结实的基础;由于文化、经济、以及种种复杂原因的综合影响,卖淫嫖娼的现象一直存在,是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经济问题、安全问题。
据公安部门统计,1984年全国查处卖淫嫖娼人员12281人次,1989年突破10万,1991年突破20万人次。1984-1991年,累计查处62万人次。其后,1992年增加到25万人次,1993年24.6万人次;1995年1-5月,全国共查处11.3万人次;在1996年4月开始的“严打”中,查获14.2万人次。单单从人数上就可看出,卖淫嫖娼现象呈现不断上升态势。有专家推算,1982-1997年间,全国累计“查处”了大约210万人次。这里仅仅是“查处”了的大致情况。那么,没查或者没有查到的呢?有多少?一位专家说,1991年前后的“查获率”只有1/10。那么,如果这个数字接近实际,全国卖淫嫖娼的数字就是2100万!
第三,由于性教育的体系停留在学校生理卫生教育和社会防治爱滋病等宣传教育层面,并且社会舆论对“性出轨”的谴责和“性自律”的强调,使得青年男女不能很好地得到性释放,心理压抑和行为失范构成了青少年性观念和性行为发展的障碍。
据潘绥铭的调查:大学生(正规本科生)里,地下性产业的潜在市场也是相当大的。具体数据为:在买淫方面,在1991年的北京市本科生里,想过找暗娼的占到23.0%,到1995年时上升为34.8%,到1997年的全国本科生里,已经高达46.8%。这,已经构成了统计学上的显著增加。当然,承认自己真的这样做过的人一直不足1%。
在卖淫方面,在1991年的北京市本科生里,有11.3%的人想过卖淫。到1995年时并无显著变化,仍然是11.3%。到1997年,在全国本科生里,这个比例上升到15.4%,只不过尚未构成统计学上的显著差异。另外,承认自己真的这样做过的人,一直仅仅是0.3%到0.4%。
(二)当前中国关于性产业的几种主导理论思潮
1.消费主义产物论:“现代社会” 已经把人们日常的性生活与性活动都给高度地“消费化”了。“性”已经不再是纯粹的自然生物活动,而是消费对象。典型的例子,从“色情品生产线”到“性工具制造业”再到“性感包装业”,不一而足。这些都给传统的性产业(直接的性消费)提供了新的、更加充分的“合理化”与“合法化”的解释,从而支持了性产业的持续。
2.贫困卖淫论:一直到目前,这是一种最流行的理论。它是1830年由法国学者巴伦特创立的。他在研究12,000个妓女后认为,“劳工的女儿因为贫穷而卖淫”是最主要的妓女成因。
3.劳动收入差异论:许多研究者发现:卖淫的单位时间收入,比女性所能从事的任何工作都多。例如,远在古希腊时代,吻一下一个名妓,收费50金币,过一夜收费200个金币。在中世纪的意大利,妓女卖淫一次的收入,等于高级女仆(当时收入最高的女人)10年的工资。即使在妓女大增的19世纪的欧洲,妓女卖淫一次也等于工厂的纺织女工干5年。因此,美国有一句民谚:“辛辛苦苦干一天,不如随随便便躺一会儿。”在中国,即使在被人们认为是纯而又纯的50年代和“文革”时期,北方农村里也有一种说法:“裤带松一松,能顶半年工(分)”。
4.社会道德秩序论:传统的禁娼主张,基本上都是出于这种理论。它认为,性产业虽然是双方自愿的,而且往往并不涉及第三人,但是却侵犯与损害了社会的道德,因此就是破坏了社会秩序。在中国,直到民国时期都使用“有伤风化”这样的术语来表达这种理论。
5.男人的性偏好的引导:20世纪以来,嫖客的主要动机:首先,他们是因为找妓女去性交简单容易,既无须象交女朋友那样费时费力,又不会带来被迫与她结婚或者生下私生子的危险。其次,他们是因为妓女的性技巧更刺激,而非常多的妻子却不愿那样做。第三,有一些男性试图从妓女那里验证自己的性能力,青少年尤多。因此,许多学者认为,实际上是男人的性偏好在造就着妓女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发展趋势。
6.性工作(sex work)理论:这一派女权主义者被何春蕤称为“妓权主义”,他们的实践主张是:支持与帮助妓女合法地劳动。为此,他们曾在欧美各国发起过大规模的反禁娼示威。到1990年代末,在我国台湾和香港,持有这种主张的女性也在增加。2000年,联合国的“监督《消除各种形式歧视妇女公约》执行情况的委员会”曾经对中国发出了没有约束力的通知,要求实现“性工作也是一种职业”。
二、中国性产业研究的几个问题
1.概念界定问题:
根据潘绥铭《中国性产业:我之所知与所思》一文提出:所谓“性服务”与一般的人类性行为并没有实质的不同。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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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术语 |
性别交往 |
涉性交往 |
性交往 |
性显示 |
性爱抚 |
性交 |
性交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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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表现 |
男女来往 |
恋爱 |
调情 |
裸体 |
抚摸 |
口交、肛交 |
阴道性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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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服务 |
“由表及里”的三陪 |
脱衣舞 |
打波、打飞机 |
吹箫、走后门 |
打炮、打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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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从性别交往一直到性交合,都可以称为“性行为”;从最无性的“三陪”(例如仅仅陪坐)一直到最直接的“打炮”,也都可以称为“性服务”。因此,我们研究性产业时,究竟使用哪一点或者哪一段的定义,就成为不得不首先考虑的最根本的问题。按照1999年7月1日开始生效的国务院法规,在娱乐场所里,任何以营利为目标的“陪侍”都被禁止。
2.保护与打击的矛盾问题:
恩格斯曾说过:“在卖淫现象不能完全消灭以前,我认为我们最首要的义务是使妓女摆脱一切特殊法律的束缚。”
我国现行的《刑法》中,只是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故意传播性病”行为视为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给予相应的较为严厉的处罚 。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卖淫是不道德的行为,但没有违背法律。
由于中国没有针对妓女的人身安全和行业安全立法,所以针对她们的保护就非常薄弱。调查表明,每次进行性交易都使用安全套的性工作者大约只有60%。另外,执法者“扫黄”过程中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罚款”甚至成了“创收”的来源。而没有法律保护的“小姐”也会成为“黑社会”的“猎物”,惨遭杀害。因为她们被社会舆论所诟病,所以一旦受害也得不到普遍的同情和实际的救助。另外,在民事打击的范畴里,对于嫖客的教育和宣传往往是最薄弱的,因此也导致嫖客残害妓女,以及不戴安全套导致性病传染等。
三、专家言论:
1.在查处嫖客与小姐的时候,如果实行“肛交从重、口交从轻、用套减罚、求险(要求从事风险行为的那一方)加罚”的方法,准保比一切宣传教育更加有效 。(潘绥铭)
2.关于卖淫活动的法律中最令人震惊的一点是,法律中竟然没有规定卖淫行为本身是非法的。只有卖淫活动当事人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也就是二者的媒介 (强迫、引诱、容留他人卖淫者) 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在刑法之外的"规定"中,卖淫行为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0条的规定处罚。在研究我国有关性的法律的过程中,我才意外地发现,原来卖淫在我国是合法的,只能算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到目前为止,由于卖淫不违反我国的法律,对妓女一般不采用判处自由刑的办法,惩罚办法只采用了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和罚款三种 。(李银河)
3.“贫贱不能移”可以律己,可以提醒贫穷但尚未走投无路的人们。但以此谴责濒临绝境的女人卖淫,只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现代翻版!性产业的合法化问题早应该在全国人大会议上讨论,但至今未曾听说,如果人大代表们了解当前中国的就业艰难,了解性病传播的可怕程度,了解卖淫女们的身心危险,请你们为她们说话,因为这是你们作为代表的应尽义务。(萧瀚)
王海生:从文化角度推动性经济发展
王海生::我简单谈谈自己的感想,刚才粟总讲了性文化和性经济及其关系,这也是我们这个论坛的主要内容之一,中国人性教育还在一个普及化的过程,人们的思想正在不断走向开放。其实,就性来说,它总是处于一种不断的被控制又不断得到解放的过程中。目前来说,政府对性有一定的规范,在某种意义上,它操控着性话语的权利,但却无法对之做到绝对控制,个人具有性权的选择。福柯有句话说,如果要了解一个人必须要了解他的性,性是非常重要的。
我觉得包括现在国内对性的态度还是相当保守的,我的意思并不是主张性泛滥,随意性交,性是一个社会文明度的象征:我们社会,或者我们中国在文化这个层次上达到什么水准,它是一个象征。有趣的是,经常听到李银河老师故意造出一些惊人论断,挺吸引人眼球,她讲话有个由头,就是从哪里来的,存在一个话语背景的问题,否则,我们对她的话就会产生误解。可能在文化上我们现在政府放得比较开,但在立法等方面还需要不断加强。文化和经济应该是关联的,今天很多从业者,比如搞成人用品的领导,或者有市场经验的一些人士都谈到,性文化如果不开化,很多方面就不能被接受,最终也不利于性产业的发展。
我前一段时间在学校做过一个关于伟哥的调查,很多学生表示,说我没有用过那个东西,不了解。有的人觉得因为现在社会竞争压力大,男人普遍感到这点,知识分子性能力有下降的趋势,所以有的人通过药物来弥补他的性趣。其实广告和市场至今怎么结合起来?我看到有一个小册子(宣传单)谈伟哥,采访了很多小姐,服用伟哥以后怎么样,或者夫妻之间服用伟哥以后效果特别好,这样一正面宣传以后大家就觉得这是好产品。但是有人说用伟哥以后暴死,或者用伟哥以后性功能反尔下降了,这会很影响它的市场。怎么促进把广告和市场本身衔接起来?其实这个讲到底还是一个文化的问题,如果我们文化没有提高,对经济的发展都有相当的阻碍作用。
今天谈的是经济与文化、广告与市场、道德与法律,还有一个粟总也提到性教育的重要,我觉得这些非常有意思,我周围的很多朋友或者我接触的一些人,都觉得谈那个东西(指性),有点儿不以为然的感觉。我们文化还是比较保守的,很多时候人们不敢正视它,甚至谈性色变。我们应该以一个比较健康的心态对待性。
所以搞一些论坛,或者搞一些机构普及,我认为这些都是非常必要的,这就是文化的角度来推动经济的发展。如果别人都不知道成人用品,怎么能打开市场呢?有人觉得那些东西用不着,或者觉得买那东西难为情,其实这没有什么,增加生活质量,活得精彩一点,或者说同样穿衣服,穿的漂亮一点不好吗,我觉得这方面都无可厚非。另外,性在国外放得非常开,刚才粟总也提到了,在美国一个赌城有很多脱衣表演等等,这些东西在我们国内觉得很不合适宜,这些方面从经济角度来说推动了国家的经济,真正最大的受益者还是政府,性作为一个产业,推动了国家经济的发展,等等。其实说到底有个法律道德问题,比如泰国政府,一开始政府比较开放,卖淫业给政府带来创收,但是发现问题产生了赶快堵上,艾滋病产生以后好多人瞄准雏妓了,因为和雏妓发生性关系得艾滋病的几率要小的多。中国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调整之中,人的道德修养之中也在不断的提高之中。卖淫应不应该合法,我坚持根据具体语境作出分析,不能笼统地得出一个结论。还有,我们政府如何规范红灯区,这些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步到位的。
我刚才讲的主题,简单的说就是经济和文化是关联的,广告和市场是互相促进的,道德跟法律是互相制衡的。
我再补充一点,他们刚才提到关于调查数据问题,数据作为支撑,作为一个理论研究,它是前提。但调查当中,包括调查者、受访者、调查问卷设计及问卷统计等等因素都可能产生误差,误差是没有办法避免的,但这样的调查却能部分说明问题,任何调查,如果说你的结论是百分百的正确,我对此表示怀疑。
李扁::套用一句话,任何一个概念的历史就是一个逐渐被歪曲的历史,我们今天谈性经济是漫谈,确实谈的很散,整理出来再发给大家确认一下,相信可能会从别人的语言里面,别人的阐述当中都得到收获。我们第九次论坛就到此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