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权主义讨论色欲出版物的时候,如何认识性工作者,提供性服务的人(妓女),以及如何认识性工作(卖淫)也自然而然地成为讨论的要点。女权主义理论关注卖淫问题,实际上从十九世纪末第一浪潮女权主义就开始了。一百多年来女权主义者关注卖淫和妓女问题都是为了取消卖淫制度。虽然女权主义并不是唯一的社会力量批评和要求取消卖淫制度,女权主义理论与传统的对卖淫制度的批评有根本的不同。其不同在于,女权主义把卖淫制度与妇女的屈从地位联系起来,和妇女在社会的地位联系起来分析认识。 传统的对卖淫制度的批评建立在对性活动的道德规定上。西方的传统认为,婚姻之外的性活动是错的,是有罪的;或者,性活动只能发生在爱情和爱恋之中;进而,为谋生而进行的性活动是下贱的,是异化。某些非女权主义对卖淫的批评唾弃甚至认为性活动本身就是肮脏的,恶心的,所以卖淫和嫖娼都是下贱的。传统的观点指责妓女是卖淫制度的罪魁祸首,认为妓女罪行累累,低贱,脏病缠身,污染社会。虽然妓女在某些浪漫小说中似乎有“金子般的心肠,”但是,传统的观念认为妓女毫不留情地利用男人的“正常”的性欲望来搜刮男人的钱财,占男人的便宜。妓女被称之为“婊子,”“粉头”等就是暗喻妓女的“真正”本质。 女权主义与这些观念不同。女权主义通常认为妓女是社会的牺牲品,被各种各样的压迫强迫从事卖淫活动,最明显的也许是经济的必须,妓女不得不卖淫谋生。认为妓女从事卖淫是源于经济的必需本身并不是女权主义的新发现,也不能清楚地划清妓女的工作和其他为谋生而从事的工作有什么不同。只有当妇女成为妓女被认为是工作上的性别歧视,妇女的工作机会不多,特别是在传统的社会,妇女的职业很受限制,比如,传统的中国,妇女只有当妓女才能自己养活自己。只有在这个意义上,妓女从事卖淫是源于经济的必需这个论断才是女权主义之论。 除了经济的压迫之外,女权主义理论还总结了其他的迫使妇女从事卖淫或迫使她们继续从事卖淫的原因和因素。例如,女权主义者指出,妓女通常是由男人贩子控制的,通常是男人剥削女人的性能力。很多妓女小的时候都是性凌辱的幸存者,她们所受的教育就是女人一钱不值,只有为男人服务,特别是性服务,才是她们的价值所在。既使她们没遭到性凌辱,她们的教育也是女人不是人,女人不如男人,女人本身没有用,是赔钱货,只有为男人用,才是她们的真正用途。在一个性别歧视的社会里长大的女孩子,她对自我没有意识,在这个意义上,有些女权主义者认为,在性别歧视的社会里的女孩子都是潜在的妓女,她们的唯一出路就是把自己买掉,买给一个男人或多个男人。女权主义者还指出,性别不平等的社会在构建男人和女人的不同气质的时候,同时构建了男性的统治和女性的服从为社会本质。性别不平等的社会制定了一系列的性别行为标准,这些行为标准被成长在这个社会里的男女接受,内在化,男人自然地相信他们有权利用和控制女人,女人也“自然地”相信她们就是为男人所用的,为男人传宗接代而生儿育女,为男人提供性享受和服务是她们的本分。 鉴于对社会的分析,女权主义者通常不接受传统的所谓好女人和坏女人的标准界限。女权主义者认为既使是被看成正常的女性职业,其实也含有性别歧视的因素,更不用说婚姻本身就是妻子靠丈夫的经济支持了。所以,女权主义者们对妓女不表示歧视,但是,她们同时又关注“解救”卖淫女,或改造妓女的具体措施。女权主义者认为,妓女需要解救,因为妓女是一个很危险的行当,很多妓女都被打,被骂,甚至被杀。虽然其他工作可能也危险,但是卖淫工作本身是“恨女”社会的直接结果。许多女权主义者反对卖淫制度,也因为这个制度强化了女性的服从地位,既使不是从事卖淫的女人,也间接地被放在服从的地位上。这个制度还肯定了男性为中心的男女行为标准和性行为标准。男性是所谓的征服女性,占有女性,女性是为男性服务,为男性所享受。而且,卖淫制度的存在还潜在地控制了所有的妇女的性活动:一个男人有多个女人,他的社会地位就似乎高了起来,一个女人有多个男人,她的社会地位就一落千丈,变得一钱不值,成了贱货。 然而,随着女权主义的发展,卖淫工作逐渐地在以女权主义的名义为自己正名。有些妓女如今宣称她们是女权主义者,她们要求尊重她们的工作和她们本人。她们首先要求用“性工作者”这样的中性名称称呼她们。其次,她们宣称,卖淫与其他妇女从事的工作相比,实际上是一个比较好的工作,报酬高,工作小时短,性工作者有权力决定干还是不干,性工作者还因为干了而得到报酬,而其他妇女却得免费干。性工作者实际上比妻子要独立自由得多。有些性工作者干脆就说,她们是自愿作这行工作的,没有人强迫她们,她们乐意干这行。还有的进一步说,卖淫实际上是一个高度职业化,技术化的职业,既是娱乐,也是艺术。从事卖淫工作的人要决定什么是色情的,如何表达性感觉,还要有创造性。这些技术使她们感到自己的力量。有些人还认为,性理疗可以帮助很多男女树立自信等等,让他们更好地生活。同时,卖淫还摧毁了传统的性道德和观念,对传统的男性中心的观念认为女人只能有一个性伴侣挑战,对妇女的解放有好处。性工作者还高扬自主的旗帜,宣称他们选择了这个职业,对传统的女权主义要解救他们不屑一顾。他们认为自己不被任何人控制,认为那些以保护妇女儿童为名取消卖淫制度的女权主义者实际上是帮倒忙,因为性工作并不是特别危险的工作,对妓女的暴力很多源于性工作的低级地位,因此,立法取消或消灭卖淫,实际上是性别歧视的一种。妇女的工作和言论自由应该允许她们站在街头招徕生意。如果其他行业可以有广告,为什么性工作不可以? 在这场激烈的争论中,阿丽森~扎嘎尔的文章<<卖淫论>>有总结性的意义。这篇文章出版于1980年,但是写于1970年到1976年间。在这篇文章中,扎嘎尔试图从哲学的意义上探讨卖淫制度的根源和各种不同理论对卖淫制度的分析的理论基础。扎嘎尔总结了传统的女权主义对卖淫制度的三种不同的理解,清晰地描述了不同的认识和它们的理论,法律局限。在扎嘎尔的讨论中,她分析了自由女权主义,马克思主义女权论和激进女权主义论对卖淫的理论阐述,建议发展一种哲学意义的探讨,不是探讨卖淫的道德议题,而是从经济,社会组织,和主体性角度观察卖淫制度。对自由女权主义的论述,扎嘎尔总结说,自由女权主义一直试图达到的目的是把卖淫制度“非罪化,”也就是说这种理论试图为卖淫正名,把卖淫从法律上当成与任何其他的工作同等的一种工作。这种理论的出发点是认为卖淫是商业生意,一个出钱,一个买服务,国家不应干预商业交换,国家只能尽力保证交换公平。扎嘎尔指出,这种理论看起来简单直捷,实际上它的理论基础是虚幻的,因为自由女权主义并不认为任何商业交换都是合法的,比如奴隶的买卖是商业交换,但是自由女权主义认为奴隶买卖不合法。因此,假装不看到卖淫的商业性与其他商业不同是自我欺骗,宣称卖淫合法要求一种理论对这个合法性进行辩护。自由女权主义没有这个理论基础,它假定卖淫是公平买卖,忽视了卖淫在很多方面是强迫性的。 扎嘎尔总结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对卖淫的分析。扎嘎尔说,马克思主义的分析角度认为卖淫是一种劳动和价值交换,在本质上和结婚的妇女为其丈夫提供的服务而获取经济来源没有根本不同,也与一个经济地位劣势的男人与有钱的女人结婚没有不同。因此,在不平等的经济基础上形成的婚姻也是一种卖淫。马克思在其著作中写到:“卖淫只是工人的总体卖淫的一种具体表现。”在马克思看来,出卖体力的工人也是一种形式的卖淫。不仅马克思这样看,连具有权威的韦伯斯特词典在解释妓女一词时说,“妓女,一个人,如作家,艺术家等,为低等的或不值得的目的出买自己的服务。”扎嘎尔说,如果韦伯斯特词典弄错了,那么说到底是妇女提供性服务和其他人提供其他服务分界限的哲学命题不清楚造成的。因此,扎嘎尔考察马克思是在怎样的意义上把出卖体力的工人看成是卖淫的。恩格斯也论述反对卖淫。但是恩格斯的论述建立在两个设定上,一是性必须与爱情连在一起,二是性爱本质上是排除他人的。出于这个假定,恩格斯担心一旦卖淫消失,一夫一妻制是否也会消失,因为他认为一夫一妻制和卖淫一样都是男人拥有生产资料和资本造成的。扎嘎尔认为,恩格斯的两个假定实际上与英国当时维克多利亚时代的浪漫的对性与爱情的偏见没什么不同。纵然恩格斯提倡男人也应该实行一夫一妻制,提倡把资产阶级的不平等的婚姻变成在相互爱慕的基础上的自由选择,恩格斯的理论基础实际上是站不住脚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卖淫的起源是财富的不均等,因此只有均财富才会消灭卖淫制度,因此,用马克思的话说,那就是“资本把我们人人都操了。” 扎嘎尔对当代的激进女权主义的论述进行阐述。她总结说,激进女权主义与自由女权主义和马克思女权主义的看法不同,根本的不同是激进女权主义认为,卖淫必须从性别的角度来透视,卖淫必须定义为“女性的,”不管从事卖淫的人是男性还是女性,因为卖淫的的终极作用是巩固男性对女性的不平等统治。激进女权主义认为卖淫的社会功能不是性享受或赚钱,卖淫是男权社会肯定男性对女性的统治和权力的社会机制之一。激进女权主义承认卖淫直接地满足男性的性欲望,但是,性欲望的满足只是卖淫制度的副产品,卖淫制度的真正功能是满足男性贬低妇女的欲望,既使一个男人自己去嫖娼时并没有直接想到自己是去降低妇女,他或许想的就是满足性欲望,但是,他的行为本身,在更大的社会环境看,是肯定他对妇女的占有和利用的权力,同时巩固男性对女性的统治。激进女权主义根据调查发现,大多数去嫖娼的男人并不只是去满足性欲望,而是去满足他们对自我的需求,妓女似乎是破烂货,可供他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性满足只是满足中的一部分。对妓女他们似乎就更放的开,更无顾忌地利用和使用女人的身体达到他们心灵和肉体的满足。激进女权主义论证到,卖淫制度实际上是任何男女关系的原形。男女关系一直是一种买卖关系,男买女卖,妻子,秘书,情人等等都是要求女性买自己给男人。卖淫无非是强化这种男性统治罢了。激进女权主义认为,不仅妓女是牺牲品,任何女人都是卖淫制度的牺牲品。从整个社会范围看,卖淫制度重复和强化女性的低劣地位,女性的货物性。激进女权主义要求改变社会,建立平等的性关系才是根本出路,特别是改变性别的意识形态,明确男性并不是本性就比女性性欲更强盛,更需要多个女人,男性的性欲强烈说实际是父权制为自己制造的神话。 最后,扎嘎尔提出自己的设想。她认为这三种阐释都帮助我们认识卖淫的机制,然而简单地宣称我们要作什么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我们要认清性和个人主体的关系,从哲学的角度探讨复杂的性,个体,社会,性别,阶级,意识形态的关系。 2001年我在俄乐冈大学见到来开会的阿丽森~扎嘎尔。她现在还在玻德的科罗拉州大学教书。她的学者风度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我对她谈起她的文章在我刚到美国的时候,深刻地激发了我学习女权主义理论的热情。我那时是那么想理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她诚恳地笑了笑说,“但愿我的文章还有用。”在重读她篇文章而写这篇书评的同时,我看到网上对山西歌厅红火的报道和性工作在山西的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内心的复杂不言而喻。据说有经济学家提议要牺牲一代少女的青春来发展经济,用色情业带动经济的发展。如果男人消费女人,社会就会更进步和发展。我对几千年来的中国性别不平等制度早已感到绝望,我唯一希望的是被牺牲的少女能看到她们的力量,看到她们可以把权力从消费她们的男人手里夺回来。我希望妇女的解放是妇女有真正的选择的自由--无论妇女选择出卖自己的身体还是不出卖自己的身体。有选择的自由和有高度的意识警觉,妇女解放才开始。 Alison Jaggar, Prostitution, 1980. In the book Philosophy of Sex, edited by Alan Soble, Lanham, MD; Littlefield Adams, 1980. P.34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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