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的简单回顾
"吃人的礼教"这一种说法想必今天的中青年人都不那么陌生,这是在我国五.四时期新文化运动的高喊的口号,而鲁迅先生的第一篇小说《狂人日记》里借狂人之口愤怒控诉数千年的旧礼教是吃人的礼教。从那以后,尤其是从1949 年代开始,我国基本进入了一个全面批判封建礼教时代。妇女的社会地位也曾发生翻天复地的变化,他们和男人一样走出家门参加工作。"男女都一样"既写入宪法,也纳入政府的行政和政体,同时在政府的组织下成为了一种社会风气。传统社会的有关女诫母德之类的论述,基本列为封建糟粕属于被打倒一类,以至于我们一提及"传统礼教"就联想到"人吃人","万恶的旧社会"等等。在"文革"中我们常见女红卫兵佩枪带帽,腰间扎着武装带,登上政治舞台,上山下乡战天斗地,唱战歌破四旧,却很少思考过我们的妇女地位为什么能够在短短的几十年内发生翻天复地的变化?……仅仅因为是1949年的解放全中国带来的么?那么为什么商业大潮席卷全中国之后,妇女似乎在一夜之间进入了有性别的时代,而且这种性别认同似乎并不是什么令人愉快的事情,比如说农村的出现大量女童失学,当年的铁姑娘们一下子成了"下岗"大嫂大妈们。
在西方人的眼里,传统的中国妇女又是怎样的形象呢?"中国是通过女人的手而传到西方去的。第一份中国的文化资料是在希腊罗马文化里的维吉尔(古罗马诗人)的诗里,他在田园诗里模糊地写到村民们穿着的无与伦比的服装。在《诗经》的早期诗篇中很清楚地描写了纺织品的制作是属于女性的行业。蚕丝业生丝生产的漫长历史可能起源于河南地区的早期母权制社会。在中国,女性在神话中的地位是从女娲这个人物传下来的,她被描写为一条蛇,一种生活在地面和地里的动物,传说中她用泥土制作了男人,她是宇宙中"地球母亲"的原型。 1976年在河南发现了夏商朝代的墓穴后,关于历史上中国女人的事件变得更加令人惊讶了。这个墓据说是一个女子的配偶埋葬在那里,令人信服的对于卜骨的发掘记录和司马迁的著作表明了这个非凡的女人曾经是一个庞大军队的首领,她经常获胜。从最近的资料看,在对中国研究的领域里对现代和古代中国妇女的研究是一个热门的学科。 在许多关于女权主义研究的重要著作中有一本是朱莉亚·克里斯特娃写的《中国妇女》,其中详细地阐述了女性和男性在社会中的表现。"(以上资料引自《中国妇女报》2002-08-22)
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常常会有不同的文化视角,甚至在一定的政治意识形态笼罩下可能形成对史实的误读和屏蔽。我们本土的妇女研究者常常说到的礼教吃人,可是在漫长的传统中国,对于传统中国妇女来说,礼教究竟意味着什么?是指包办婚姻,三纲五常,三从四德以及妇女贞操观,还是指别的什么?在宣扬伦理道德方面,程颐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作为衡量淑女的标准之一,在历史上曾经造成惨酷的愚蠢的殉夫事件。这常常成为指责"吃人的礼教"最有力的证据。人不吃饭,而礼教吃人,到了这地步总是不合理的。如何认识礼教与妇女的历史状况,查阅一些史料之后,发现对于这方面的记载,除了明清时期的史书中上能查到一些记载,实在不多见。
综观中国的历史,传统文化自秦汉以来延续了两千多年,创造了辉煌的东方文明,和北美西欧,拉美、东欧等域外地区的古代妇女相比,我们的古代妇女基本上没有因为性别而沦为奴隶,或者等同奴隶的地位;更没有像非洲的妇女那样沦为牲口一般,经历过长达4个世纪之久的漂洋过海被人贩卖的灾难。正因为如此,在传统中国,妇女与男性阴阳互补,共同创造了有着东方特色的男耕女织的农耕文明。儒教宣扬的道理基本上和国人的人之常情一致,用"以理杀人"来批判儒家伦理,在传统中国的历史上相当罕见。唯独在清代,有戴震作过某些关于"以理杀人"的论述,但在社会上并没有甚么回响。然而,到新文化运动,反对"以理杀人"的口号响彻云霄,突然如火山爆发,儒家伦理被指摘为"吃人的礼教"。甚至将中国历史上两千多年的制度统统归结于"专制"二字予以全盘否定,将国民所有的落后挨打、陋习、弊端和弱点都归罪于礼教了。
今天我们来重新认识礼教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尤其对于重新认识我们的传统文化,推动妇女研究的本土化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仁治"与"养生"
应该说对于周朝礼乐和儒家文化的典籍化,是从汉代开始的。由汉代儒者辑录的《礼记·礼运》:"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这里的男有分,是指男人有名分,有职业;女有归,是指女人有稳定的婚姻家庭,生活有归属。这种男女的社会分工定位是根据当时社会客观环境而言的,提倡的是一种天下大同,天下为公的"仁治"和"养生"的治国理想。
汉代大儒者刘向是中国第一部妇女传记的作者,写作时间大约为公元前20左右,其中孟母择居,秋胡戏妻,二妃传奇 以及文姬归汉等等历史典故均出于此。有必要简单介绍一下刘向撰写《列女传》的历史背景。据班固所著的《汉书.楚元王传第六》记载了刘向的写作动机。"向睹俗弥奢淫,而赵、卫之属起微贱,逾礼制。向以为王教由内及外,自近者始。故采取《诗》、《书》所载贤妃贞妇,兴国显家可法则,及孽嬖乱亡者,序次为《列女传》,凡八篇,以戒天子。及采传记行事,著《新序》、《说苑》凡五十篇奏之。数上疏言得失,陈法戒。书数十上,以助观览,补遗阙。上虽不能尽用,然内嘉其言,常嗟叹之。"刘向的《列女传》是一部名符其实的谏书,在他上奏时感慨陈辞:"臣闻帝舜戒伯禹,毋若丹硃敖;周公戒成王,毋若殷王纣。《诗》曰:"殷监不远,在夏后之世","亦言汤以桀为戒也。圣帝明王常以败乱自戒,不讳废兴,故臣敢极陈其愚,唯陛下留神察焉。"(班固《汉书》)果不其然,就在刘向上奏《列女传》不久,果然出现了外戚王莽篡位的政治混乱局面。
《后汉书》作者范晔的在《后汉书·列女传》收录了刘向列女传的若干篇章,范晔的行文中诗、文、情、趣、理、事均十分精彩。尤其是结束处的诗句对当时政治动乱情景的描述今天读来仍然让人肝肠摧裂,唏嘘不已。 汉季失权柄,董卓乱天常。志欲图篡弒,先害诸贤良。逼迫迁旧邦,拥主以自强。海内兴义师,欲共讨不祥。卓觽来东下,金甲耀日光。平土人脆弱,来兵皆胡羌。马边县男头,马后载妇女。长驱西入关,迥路险且阻。还顾□冥冥,肝脾为烂腐。所略有万计,不得令屯聚。或有骨肉俱,欲言不敢语。失意机微闲,辄言毙降虏。
要当以亭刃,我曹不活汝。岂复惜性命,不堪其詈骂。或便加棰杖,毒痛参并下。旦则号泣行,夜则悲吟坐。欲死不能得,欲生无一可。彼苍者何辜,乃遭此□祸!边荒与华异,人俗少义理。处所多霜雪,胡风春夏起。翩翩吹我衣,肃肃入我耳。感时念父母,哀叹无穷已。有客从外来,闻之常欢喜。迎问其消息,辄复非乡里。邂逅徼时愿,骨肉来迎己。己得自解免,当复弃儿子。天属缀人心,念别无会期。存亡永乖隔,不忍与之辞。儿前抱我颈,问母欲何之。"人言母当去,岂复有还时。阿母常仁恻,今何更不慈?我尚未成人,柰何不顾思!"见此崩五内,恍惚生狂痴。号泣手抚摩,当发复回疑。兼有同时辈,相送告离别。慕我独得归,哀叫声摧裂。马为立踟蹰,车为不转辙。
观者皆歔欷,行路亦呜咽。去去割情恋,遄征日遐迈。悠悠三千里,何时复交会?念我出腹子,匈臆为摧败。既至家人尽,又复无中外。城郭为山林,庭宇生荆艾。白骨不知谁,从横莫覆盖。出门无人声,豺狼号且吠。茕茕对孤景,怛箢糜肝肺。登高远眺望,魂神忽飞逝。奄若寿命尽,旁人相宽大。为复强视息,虽生何聊赖!托命于新人,竭心自勖厉。流离成鄙贱,常恐复捐废。人生几何时,怀忧终年岁! 其二章曰:
嗟薄*(佑)**[祜]*兮遭世患,宗族殄兮门户单。身执略兮入西关,历险阻兮之羌蛮。山谷眇兮路曼曼,眷东顾兮但悲叹。冥当寝兮不能安,[一]饥当食兮不能餐,常流涕兮眦不干,薄志节兮念死难,虽苟活兮无形颜。惟彼方兮远阳精,[二]阴气凝兮雪夏零。沙漠壅兮尘冥冥,有草木兮春不荣。人似禽兮食臭腥,言兜离兮状窈停。[三]岁聿暮兮时迈征,夜悠长兮禁门□。不能寐兮起屏营,登胡殿兮临广庭。玄云合兮翳月星,北风厉兮肃泠泠。胡笳动兮边马鸣,孤雁归兮声嘤嘤。乐人兴兮弹琴筝,音相和兮悲且清。
国学大师章太炎曾经高度评价《后汉书》的《列女传》,"搜次不行,不专节操(刘向《列女传》善恶兼收,不专崇节操),……"为什么今人轻易将它打入封建礼教的冷宫,我们曾经用一种僵化的教条的模式、阶级斗争模式、发展进步模式、国际接轨模式来硬套传统文化。致使国人对于自己的传统文化如此不尊重如此丧失自信,致使传统文化的研究步入如此荒谬、盲目和僵化的地步,要是我们当年的国学先生在世,不晕倒才怪哉!--在今天某些权威大学中文系的中国古代文学史中,概述声称贯穿全书的是西方近代的人性解放与否的理论。由此来评判历史是非功过。真叫人要振臂疾呼:"错错错,莫莫莫"了!
班昭撰写《女诫》的东汉时期,更是乱世,大富豪大地主疯狂兼并土地,大量的农民流离失所,卖妻鬻子,甚至出卖自身偿债,沦落为豪门中的家奴,使社会的奴婢数量激增,农民起义狼烟四起,民不聊生。无独有偶,在同一时期同一种社会背景下,不仅仅出现官方的班昭修《女诫》,民间也出现了最早的男耕女织夫唱妻随的艺术形象--《牛郎织女》的故事。
"董永,家贫。父死,卖身贷钱而葬。及去偿工,路遇一妇,求为永妻。俱至主家,令织缣三百匹乃回。一月完成。归至槐荫会所,遂辞永而去。"
据考证这一段故事为汉魏的文字记载。以上事例说明,东汉时期不仅官府重视夫妇伦理道德观的确定,有人修书以昭示后人(因为班昭修《女诫》是传给她家族后人的),也有来自民间相同的呼声。我还读到另一个织女的民间故事版本,题为《神奇的织锦》,描写一位老婆婆织出的织锦被天上的仙女看中了,将她的织锦卷入天宫,老婆婆昼夜思念织锦,得了重病,儿子为了救母,到天宫找仙女,仙女黎安为了能够长期向老婆婆学艺,将自己绣在织锦上,随织锦来到人间,后来这位仙女黎安成了老婆婆的媳妇,而这位老婆婆成了天宫中仙女们的导师。 这个牛郎织女的故事比起汉魏时期记载的牛郎织女来,女权色彩强烈多了,老婆婆不仅仅能够靠"女织"养家,而且拥有家庭经济的决定权,她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采购生活物质的钱购买了天宫图作为织锦的摹本。而且她的织锦突然失踪后,儿子上天入地,历经千辛万苦,只为了替母亲找回心爱的织锦。而仙女为之感动,下凡人间。人间的老织女还成为天上仙女的导师。可见同在传统的中国社会,就织女的形象和故事就有男尊女卑或者女尊男卑的不同色彩的民间传说。它反映出古代妇女的生存状态的多元和丰富,正如有人认为在中国历史上由于地域文化的不用,历史时期的不同,在家庭经济活动中既有男主女从的模式,也有女主男从的模式。 总之,一代汉儒在当时所提倡的礼教用意是十分明确的,他们本着那种文人士大夫兼济天下忧国忧民的情感,实现"仁治"和"养生"是他们最为关切的政治理想。"夫为妻纲"的定位,除了男女尊卑的消极的一面,也强调了男人的社会责任,丈夫和父亲不能任意买卖妻子女儿,有赡养妻子的义务,细细分析,倒也让人体味其间有保护妇女生存权益的积极的人道的一面。
三、"天理"与"人欲"
“男主外,女主内”(语见《大易通解》)这种社会分工也是要根据历史情况,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的,以赋税来说,秦汉时期妇女所承担的经济义务就与男子相同,西晋时期,成丁女子也要承担不小的赋税义务,男人交租四斛,女子也要交一斛六斗。正因为如此"女织"才会与"男耕"并驾齐驱,成为是古代中国农业社会中人们生产与生活的主要方式。"女织"始终作为中国古代妇女生产与生活的基本特征是没有疑问的。纺织业在宋代国家税收和对外贸易方面占很重要的位置,宋代妇女在这个方面的贡献是不可抹煞的。尽管纺织业在宋代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可是一家一户的家庭纺织仍然是当时主要的生产形式和纺织品的主要来源,妇女(包括一些大家族中的妇女)通过家庭纺织劳动不仅为自家纺织制作衣物,更为社会生产所需要的商品,为国家提供赋税,一些劳动妇女甚至还是官营纺织作坊中的主力。可见中国古代妇女的活动已不只是限于"主内",即使是属于"主内"的"女织"劳动,也不只是限于为家庭服务,而是直接创造为社会所需要的物质财富。又如在宋代商品经济与城市发展中壮大起来的市民阶层中的妇女,她们也已超出"主内"的规范,直接对两宋经济、贸易和城市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在宋代的大都市以及沿海江浙地区市井文化和商业的发展中,妇女参与社会活动并没有因此受阻。从宋代史料可以看到,在当时的杭州,由于它既通水路,又联系陆路,同时临海,便于拓展海外贸易,人口达120万,成为当时的"世界城市之冠"。当时的手工业和饮食业中,女性就业的比例都很大。从大量的宋代诗词中,我们都可以看出那个时代女性与官吏、与商人、与文人的频繁交往,据史料记载,北宋的首都汴梁,已不仅是皇权统治中心,当时出现了160多种商行。6400多家资金雄厚的规模较大的工商业和八九千家小商贩,成为百万人口的大城市。 所以有人认为我国的江浙沿海地区与中原地区相比,江浙一带是丝绸进出口岸,纺织业发展的历史悠远,所以女性地位较高,比较重视参与经济活动,而这一带男人性情较为细腻温和,被今人挪谕为"上海小男人",是有其深远的历史的和社会的背景原因的。
如现存的宋代《蚕织图》长卷,是高宗时期翰林图画院依据楼俦所进的《耕织图》摹画而成,确是有现实生活为根据的。该图以表现劳动妇女为主,在一些劳动场面里,男女相互配合,协作劳动。妇女也相当开放,服饰多样,劳动时,将袖子挽到手臂,有的还袒胸敞怀,神态都非常愉快自如。这幅图应该说是完全符合客观实际的。因为以妇女为主的纺织劳动,要想实行男女隔离是不可能的。在生产劳动中要求衣冠楚楚也是不可能的。又如宋代大众娱乐业空前兴旺发达,由北宋到南宋,女演员数量不断增加,她们不仅要抛头露面,登台演出,还与男演员同时活跃在舞台上,配合默契。由此可见,所谓"男女授受不亲",必须在一定的前提和条件之下才有可能提出与实行的。
宋代以朱熹为代表的儒者在汉代儒教的基础对理学作出了新的诠释。对于宋代儒教的理解,我们同样离不了对宋代经济文化各个层面的分析。郑必俊先生是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她研究宋史同时是研究妇女史的专家。她谈到"宋代妇女无论是对经济(如农业、手工业、商业等)、文化(如宋词、城市大众娱乐业等)发展方面的贡献,还是自身文化水平的提高,与唐代妇女相比都有明显的进步;在自由开放的程度方面,从封建社会来看,也只能说唐宋妇女各有特点;至于妇女改嫁与节妇烈女问题,首先我们应该去看这两个朝代关于妇女婚姻的立法。因为法律通常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人们普遍认为,唐代的法律对待妇女改嫁持宽容态度。实际上,宋代的法律《宋刑统》中关于婚姻的立法条文,基本沿袭唐,主要源于《唐律疏议》,其中关于禁止居丧改嫁、强迫改嫁、背夫改嫁、嫁娶有夫之妇的几条规定,从文字到内容完全承袭《唐律疏议》,而且从宋代所颁行的某些具体的婚姻法规及其实施情况来看,实际是有利于保护妇女某些合法权益和妇女再嫁的。
"作为两宋市井重要行业的大众娱乐业中,女艺人已经占有相当多的席位。处于封建社会转型期的宋代城市妇女,是宋代经济发展的参与者、推动者,特别是饮食业中的一些妇女,不但直接参加劳动,其中技艺高超的佼佼者还掌管着家庭饮食店的经营管理权,享有一定的经济地位,她们在创造物质文明的同时,自身也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自由。这些劳动妇女代表了封建社会转型时期妇女发展的方向。但是宋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以牺牲妇女利益,降低妇女地位的趋势。当时的宋朝政府为了调整生产与消费的关系,抑制豪强,增加国库收入而把榷酒(即酒的官卖)作为一项重要政策时,甚至不惜大量使用娼妓去引诱人们喝酒。由此宋代榷酒税收激增,在全国税收中仅次于两税、榷盐而居第三位。宋代妓女为之作出了贡献,然而非但没有得到人们的肯定与尊敬,随之而来的却是自身的痛苦、灾难与牺牲。"(郑必俊《宋代妇女与市井文化》)在宋代大众娱乐业的勾栏、瓦子、妓院均依托市场而形成规模经营,究竟有多少妇女在这种场所卖笑卖唱或卖艺卖身,年岁已久,我们很难及找到准确的历史数据,唯独留在历史记载中的有《全宋词》记载所选宋词的女作者中大约1/3是妓女。还有一个大约的记载:当时的社会上从事这些末业的人数十倍于从事农业的人数,而无业游民又十倍于从事末业的人员。这种表面繁荣实质上掩盖了内在的危机,在一个人口众多的农业国里,假如大多数民众不能安居乐业,社会的动荡不安便随即开始了。
从以上对宋代政治法律经济各个方面的情况描述,我们不难发现宋代妇女推动经济发展所作出的巨大的努力,在当时的社会中,无论民间还是官方都出现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牺牲妇女的人格尊严和利益,将女性物化商品化的趋势,据《宋稗类钞》卷七《饮食》载:"京都中下之户,不重生男。每生女,则爱护如挚珠捧壁。稍长则随其姿质,教以艺业,用备士大夫采择娱侍。"
一些文人士大夫沉迷酒色,过着一种声色犬马放荡不羁的生活,宋代朱子理学正是针对这样的情势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举张,他们力挽狂澜,在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人的物质欲望极度膨胀,道德沦丧的情况之下,仍然要恢复儒家积极向上的人生意义。于是,他们开始行使携万卷经纶为天下"文以载道"奔走呼号的历史使命。宋代程颐对"天理"与"人欲"曾做了这样的解释:天下之害,无不由末(末业)之胜也。峻宇雕墙,本于宫室;酒池肉林,本于饮食;淫酷残忍,本于刑罚;穷兵黩武,本于征讨。凡人欲之过者,皆本于奉养。其流之远,则为害矣。先王制其本者,天理也;后人流于末者,人欲也。(载《近思录》卷五 朱熹编订)从这一段文字我们可以得知,宋代儒者所要"灭人欲"这里的"欲"指"欲之过",即贪欲。宋代理学只是反对舍本逐末,即反对纵欲损养。也就是今天我们所说的反腐倡廉养生,并不是今人理解的那样一味禁欲。
四、"克己"与"复礼"
要谈这个题目,首先我们从认识什么是"礼"入手。
在司马迁的史记中有这样的记载:"礼贵夫妇,易叙乾坤,配阳成化,比月居尊,河洲降淑,天曜垂轩。"(《史记》卷四十九)诗句向我们展示了古代中国人的婚礼是一种多么神圣的仪式。几乎称得上是与江河同在与日月同辉了。史记中还穿插一个小故事,还说公羊用高贵的彩色丝织品书写欢迎辞来迎新娘,遭到众人讥讽,为什么呢?因为迎亲这样的大事写欢迎辞是不够礼仪的,必须亲自出场,他被人讥讽是有道理的。"夫妇之际,人道之大伦也。礼之用,唯婚姻为兢兢。夫乐调而四时和,阴阳之变,万物之统也。"这里的意思是指和谐的乐声,能令四时和,而阴阳变,则能生万物,是阴阳即夫妇也。夫妇道和而能化生万物。在古代农耕文化中人们对于生育万物是十分崇敬的,人为之本,故云"万物之统"。可不慎与?人能弘道,无如命何。所以婚礼在古代被认为是最大的礼。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性"因为和生育相关同时与家庭这个生产单位的组成相关,从来就有很高的地位。当然这个"性"不能对号入座为英语的sex,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中的性既是与人的性别相关的性,孟子曰:"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同时古代的先贤这认为人和其他动物不一样,人是有思维的,所以《中庸》说:"天命之谓性",这后一种性是说人需要修身养性的性。是与人文化属性,品格学养密切关联的。
宋程颐所著《听箴》曰:"人有秉彝,本乎天性。知诱物化,遂亡其正。卓彼先觉,知止有定。闲邪存诚,非礼勿听。"颜渊问克己复礼之目,夫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四者身之用也。由乎中而应乎外,制于外所以养其中也。(见朱熹编选《近思录.卷五.克己》)前一句话的意思是指人的秉性本来有一定法度规矩,出自天性。在感知外界的利欲时常常被物化了,逐渐消亡了正道。如果是一个有觉悟的人,便知道止住那些物质诱惑,让人心安定下来,这样才能去掉邪念保存真诚,有了诚心人便可是成为贤良的人了。就人的身体来讲感知外界的首先是眼睛,所以首先是非礼勿视,接下来听、言、动都是身体与外界接触的方式,如果在接触外界事物的时候把握了是礼非礼这个原则,那么你便可以守住本真,这便是克己复礼的基本含义。克制私欲心地宽广,心灵开阔了才容得下思辨义理,这应当是宋代儒者先哲们所谈到的"制于外所以养其中也"的本义。
用礼教来称呼儒家伦理是从明末开始的,它同阳明学的传播有着极大的关系。称儒教为礼教是因为明末的儒者认为儒教有着良知和人情这样的基础,能够和中国传统社会人的自然感情融为一体。
明清时期一个最为显著的特点是家学和出版业的兴起。明清时期,一方面是礼教得到普及和推广,同时科举制的至尊地位被确立。家族办学蔚然成风。王日根在《厦门大学学报》对此撰文指出,在明清期间民营教育成为我国传统教育发展中的一个亮点。在民营教育中,文化和仕宦望族的家族教育是大端。商人家庭的文化教育是明清民营教育发展的又一表征。中国女子能在较早的历史时期接受教育是与中国的家庭办学的教育传统分不开的。查阅《历代妇女著作考》我们不难发现,妇女著作的刊本从明清开始大量出现,经查阅,最早的独立发行妇女著作刊本在明正统(1436-1449)年间,《黄庭内景图一卷》由(唐)胡愔著。《闺阁女四书》属于最早用于妇女教育的国家出版教科书,出版时间大约为明万历八年(1580)九经堂刊本。由明代神宗命儒臣王相负责笺注,与班昭的《女诫》合刻,此书有神宗御制序及自序,此书还收录(唐)宋若莘、宋若昭的《女论语》;明仁孝文皇后的《内训》一卷,及王相的母亲刘氏的《女范捷录》一卷。主要论述女子道德修养标准,如仁孝文皇后的《内训》分为德性、修身、慎言、谨行、勤励、节俭、警戒、积善、迁善、崇圣训、景贤范、事父母、事君、事舅姑、奉祭祀、母仪、睦亲、慈幼、逮下、待外戚二十篇。这些内容大抵分为女子的道德、品行、修养和母仪,在今天看来,其中"妇德"对女性的束缚很大,所谓"三从四德七出"的诫规完全遵循男尊女卑模式,属于封建糟粕。而其中的母仪部分强调并尊重妇女在家庭中抚养后代的责任和义务,是值得保留和发扬的。
中国近代女学事业也十分发达,在我国的清代,乾隆年间(1736-1795)主持修《四库全书》的时候,社会上已经有人专门从事写书、刻书,图书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和藏书均有了一定的规模。就出版印刷业来说已经出现了官印、民印和寺庙宗教印刷多种出版印刷渠道,清代出现了妇女写作热应该说与当时的家学兴旺和出版业发达都分不开的。日本明治维新以后女子仍不能入公立大学,至三十年代才有松动,较中国女子入清华、燕京等已晚了很多。正因为在我国女子受教育已经拥有较长的历史,因此男性称女士为知己为学兄师傅为先生的,称女学生为弟子的都是常见的事情。自汉魏到清代的妇女著作,涉及的内容也十分广泛,仅从"合刻书目"来看,将有才华的女作者称为闺秀、诗媛、贤媛之外也有称才子、彤管、史官、骚客一类性别模糊的称谓。妇女作品中既有一类与儒家经典象对应的《女论语》、《女四书》,也有像《青楼韵语》、《宫闺诗史》、《翠楼初集》《东书堂稿》吐露妇女心声的创作专集,从这些妇女出版物来看,传统妇女读诗书也读史书,她们既读规范妇女行为的礼教闺训,也传阅青楼女子的切切私语。
明清时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市井文化得到进一步普及和繁荣。在扬州,一些大户商人,已经是家中拥有亭台楼阁,美女上百,私家的乐伎和艺妓,相当现在的一个县级剧团。另外在市民中,花钱休闲也成为风气,《中华全国风俗志》说旧时北京"无一人不入胡同上盘子(妓院),无一人不往公园喝茶,无一人不听戏,无一人不听落子,无一人不上小饭馆,无一人不看电影,无一人不叉麻雀(麻将)"。史料记载的旧日成都妇女也是"好看戏者十分之九,好斗麻雀者十分之八,好淳庙者十分之七。"这时的民间戏剧音乐和舞蹈已经完全"礼崩乐坏"走向市场化商业化,不再具备可以正夫妇,倡教化,兴礼仪的"以文载道"功能。而明清时期评弹和戏剧话本的主要读者群是妇女,当时兴起的庙会和民间娱乐活动中登台表演者大多数是妇女,观众也以女性为多,因此民间文艺的发展也为妇女写作、阅读和交流提供了更大的舞台和空间。
应该看到明清时期官府对礼教的重视也是因为重农抑商政策的主导作用。面对蓬勃兴起的商业文化,明代初期不仅仅是对妇女加强礼教来教化,对官吏、士子、军人的管理都有明文规定和约束,明代《国初纪事》记载,明太祖设立专门的部门叫"富乐院"和专门的管理人员来管理文化市场,文武官员和宫廷的舍人被禁止到戏院看戏。
根据廿四史所含的十三史《烈女传》统计,其中节妇烈女共235人,明代就占了113人。而上下两千多年其他各个朝代,节妇烈女总人数为118人,占总人数的50%,这其间是因为丈夫死后守节自杀还是因为生活贫困或疾病或人际关系紧张等其他原因所导致自杀,还需另作具体分析的。但是就从两组数字的对比,我们似乎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到明清时期,封建礼教的确"吃人"。
据《明会典》卷一载,明太祖朱元璋颁布诏令:"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死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免除本家差役。"据《明史·列女传序》载,明代将政治手段与儒家礼教结合去摧残妇女的情况是:"明兴,著为规条,巡方督学岁上其事,大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乌头绰楔,照耀井闾,乃至僻壤下户之女,亦能以贞白自砥。"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尽管秦以降至明代,儒家礼教延续了一千多年,然而礼教归礼教,儒教也如基督教、佛教一样,它作为一种信仰,几乎和其他的宗教信仰一样,儒家礼教只是对读书人的濡染和风化,是软指标,对劳动妇女影响不是很大。
到了明代,妇女的贞节观要由各地方政府官员来审查过问了,被封为节妇烈女的,可以享有国家免除差役的优惠政策,事迹卓著的妇女还被当地政府或皇宫赐祠祀,立牌坊。所以在明清两代,对于节妇烈女的统计工作应该说比过去任何朝代都要来得过硬,因为它不再是教义"软指标",而是作为政绩记录在案,既有物质奖励,又可名垂青史。这种对妇女贞节所采取的政府行为很可能造成史书记录翔实,所以从史料看明代节妇烈女居多,恐怕是一种原因。
另一个原因是由于从明代至清代的皇帝及各级政府的倡导,实行政教合一的专制的统治,也由于文化和教育的普及,将妇女贞节观贯穿于法令、制度和教材、民俗之中,层层宣扬到社会基层,这使得穷乡僻壤的村妇也受到封建礼教的毒害,加上夫权、父权、族权来自家族的压迫,制约妇女参与社会活动,而这个时期的商业发展正在拓展女性的发展空间,这样激烈的社会冲突往往是造成"礼教吃人"的社会根源。
五、值得深究的问题
任何一种文化的产生应该说都有它深厚的社会历史根源,我们既反对妖化历史,也不是要为老祖宗辩护。中西皆有女权资源,而任何观念不与本土人文资源结合,都无法真正成为有效的实践。在中国长期的农耕社会里,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单位,地位十分重要,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中国传统文人的政治理想,古人甚至在造词的时候,会将"国"与"家"合并为一个词:国家。当家庭不仅仅是一种性别关系而是经济生产和社会合作的单位时,无论如何规定男女的尊卑,女性的劳动都不容忽视的。在父系社会里,女性权利肯定有所限制,但中国这个农业社会倒确实不一定是限制最大的。日本、韩国据说源于蒙古人,游牧民族的社会中女性的地位与农业社会就大不一样,他们男人爱喝酒,爱摔跤,武士文化,女性地位低于男人比中国更甚,到现在仍然如此习俗。他们自己都承认。我有一位女友,她的先生在韩国读博士,她本来打算到韩国陪读,结果到了韩国没有住满签证的3个月便回来了。一说起来她叫苦不迭,直说韩国的妇女太没地位了,她不习惯,她和先生到几家韩国同学家做客,发现他们的女眷即便大学毕业也很难在社会立足,在家庭内部往往是屈居第二性,被人看重的不是才华能力,而是贤淑温柔,她说她根本受不了那种"性别歧视"。经济结构往往决定生产者的经济地位,尽管儒家礼教规范妇女不出闺门,女主内等等,实际上在我国南方,因为气候地理及农业生产需求等缘由,南方妇女较北方妇女的自由度也大得多。历史上中国女权肯定受到压抑,但不是有些人想象得那么简单。《红楼梦》中显示出生活中的女权也是很厉害的。 我们还可以就中国女子教育受到历代朝野的重视来说明这一点。据《后汉书》记载东汉的女学者班固称"但教男而不教女,不亦蔽于彼此之数乎!"意思是说,如果教男而不教女,他们(夫妇)之间对于法则和道德伦理的认识如何能够彼此沟通呢? 为了消除男女在认知上屏蔽,达成共识,所以对于女子教育也应该"八岁始教之书,十五而至于学矣"。宋史也有"男有塾师,女有师氏"的记载。
在我们脑海里被封建礼教逼迫致死的有几乎人人都知道的鲁迅《祝福》里的祥林嫂,这位不幸的妇女死了丈夫后来又死去了孩子,神情恍惚之中她总是念叨着自己的孩子,总是希望到庙里捐门槛,以减轻自己的罪孽。解放后,铲除了封建礼教,使妇女从思想到精神都得到解放,可是到了今天,祥林嫂的悲剧是不是又在重演呢?在湖南山区某县妇联工作的一位女士告诉我,仅她所在的一个县一年的统计数字,因为各种原因自杀的农村妇女平均每年大约有60人。这是仅仅是一个县一年的统计数字。听到这个数字让人触目惊心。这究竟是礼教吃人,还是市场也吃人,我们恐怕将一个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了。
另外一位在特区工作的朋友也曾经在她的文章中写道:在我国的历史上我们"从来没见过让老婆、姐妹、女儿当妓女当得如此心安理得、毫无羞耻感的男人和父母。" "在这些人眼中,老婆、姐妹、女儿就如商品一样。最惨的是这些女子,当她们能挣钱时,家里人从未指责过她们的行为,心安理得地花着她们出卖肉体和尊严得来的钱,但一旦这些女子不能再从事这些行当,断了钱路以后,家里人的羞耻感和自尊心似乎一下就复苏了,纷纷以她们从事过那种不正当的职业为由,拒绝给她们以帮助。"更有些所谓经济学家呼吁"牺牲一代少女"用女人的肉体铺成通往财富和繁荣的道路。这些靠出卖青春和肉体维持生计的女性,当她们能挣钱的时候,是家中的摇钱树,而当她们色衰年老或者身患疾病的时候,当她们需要救助和支援的时候,却会被某些看上去很官冕堂皇的理由拒绝。在当前,我们的传统文化在保护妇女和维护妇女权利的时候往往因为是封建的东西而"缺席",可是到了迫害妇女的时候却又大打出手亮相出场了,责怪她们败坏门庭有辱祖先的,鄙弃她们肮脏龌龊的,你能说这些妇女的不幸处境和祥林嫂有什么不同么?这些年农村妇女状况的严重滑坡不仅仅没有实现我们妇女解放的目标,甚至这种局面与我们古代的儒者曾经在两千多年前在在《礼记》呼吁的"女有归"和"盗窃乱贼而不作"的天下"大同"、"礼仪之邦"仍然有相当大的距离。
另外,传统中国妇女裹小脚的问题,一直也是被当成封建礼教迫害妇女的罪证。中国妇女裹小脚的风气是从晚唐开始的,据一史料记载,史作俑者是晚唐亡国的皇帝李后主沉迷酒色,他很欣赏小脚的女人走路的模样,从此女人裹小脚的风气传播开来,到了明清蔚然成风,清代"顺治二年和康熙三年曾两度禁止裹足,但终敌不过传统习惯,旋禁旋弛,连清人妇女也被汉化,穿上瘦金莲方。"这种情况说明,传统妇女裹足并不是统治者的指令,朝廷多次下令妇女不得裹脚,然而多次下令并没有解决问题,后来清政府只得禁止满族妇女裹脚,恐怕满族妇女受到汉族妇女影响而裹足,损害健康,所以我们今天对于传统妇女裹小脚的现象还是要做深入的分析,究竟是礼教对妇女的残害所致。还是商业文化大众文化炮制的世俗美女标准对妇女的毒害所致,这恐怕是值得分析的。比如小说《红楼梦》里所描写的女子便没有一人是裹小足的。 总之,重新评价礼教是一个值得深究的问题。探索和思考仅仅是刚刚开始、我们研究礼教,是因为我们需要分析传统礼教,需要从分析中解构传统文化,需要将其中合情合理的的成分提取出来,也因为我们今天的现实仍然是历史的现在进行时,我们仍然没有也不可能脱离我国的地理历史人文的环境。不能说我们一研究历史上的妇女状况就是提倡封建礼教和封建专制了,我们对于历史的分析常常是为了更深入地了解过去,更好地总结前人的经验和教训。以利于我们妇女研究朝向更健康的方向发展。在分析礼教在什么情况下吃人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启示是,应当说传统中国文化与西方传统文化中都有着歧视妇女的糟粕也同样有着如何维护女性权益的资源。今天我们在推进妇女研究本土化的进程中,对具体的历史情况作具体分析是十分重要的,切不可简单地将传统文化统称为"吃人"的礼教,一概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