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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维权 才能抗暴
时间:2006-6-10 10:21:06 来源:两性视野 作者:艾晓明 编辑:biergoon 【关闭
我对"中国校园系列强奸第一案"(《南方都市报》2003年5月30日)的评议原题为《破除贞洁观,反击性暴力》,这个题目突出强奸案的性质为性暴力,隐瞒报案的文化心理是贞操观,两者的因果联系是贞操观束缚人们争取社会公正,结果是纵容暴力。《南方都市报》(6月2日)改动后刊发本文,标题变成"只有创造平等氛围才可能真正制止性暴力"。标题不够清楚,读者必有一问:什么叫平等氛围?什么样的平等能终止性暴力?这些问题有待辨析。

  笔者所说的平等,就是指男女权利平等。就这起系列强奸案的性质来说,首要问题是妇女人身权利被侵害。由于那些学校校方无视女生的人身权利,强奸案没有被当作人身权利受侵犯来看待,女生的人权没有得到维护,这就是最恶劣的权利不平等,就是基于性的歧视。从报道中来看,受害人全部是未成年少女,她们首先作为女人被男性暴力伤害,其次作为未成年人被成年人暴力伤害。还有,强奸发生后,校方开始的反映都是遮"丑",这让少女们再度遭受精神伤害。校方居然要求健康少女为强奸犯洗雪罪行;这一系列行为不仅加深对受害人的伤害,同时把罪犯也没有做到的事情扩大到更多无辜少女(强行要求她们用自己的处女膜证明强奸没有发生)。我们各位读者同胞,女孩、女人的人权何在?

  我们何妨换个位置想问题,如果这30宗以上的性侵犯案件,全部是一个女人所为,连续有几十位男生受到强暴;这些男生事后精神恍惚、被迫失学、服毒自杀,当地学校会做何反应?如果说这样的事情,不仅发生在一个地区,而且,在全中国、全世界,男人的生命都不同程度受到妇女强暴的威胁,那么男人应该做的事情是什么?男人希望社会、文化和公众对男性遭受性暴力的态度是什么?

  如果有人认为我的推理实属荒唐;那么,也就可想而知,在我们目前的社会,男女的处境还有多么大的差异。我们每个人的心理都被这种不平等的现实所建构。我们的心理结构适应了男女不平等,所以对压迫妇女的性暴力,我们习惯了,不觉得它特别不能忍受,因为这样的事情从来就有。大家应该还记得鲁迅对中国社会吃人的历史有此一问:从来如此,就对吗?那是狂人日记所言。要能提出这样的置疑,必须用一种反常规的思维方式。换句话说,反击强奸,我们要建立起一套与传统不同的反击强奸、性暴力、性压迫的话语,要改造文化,这样才能改变人们对强奸的"遮丑"反应。

  说到文化,我强调反击性暴力一定要跟破除贞操观挂钩。因为,贞操观首先把女人当作性器皿,强奸一旦被看作妇女贞操受损,就被当作丑事遮蔽。这一遮,受害人无处伸冤,强奸犯逍遥法外。

  强奸案应该在性暴力这个范畴来讨论,应该确立的认识是强奸侵犯妇女生存权。我们反对人与人之间的压迫,但人类承受压迫形式有性别差异。暴力对男女都是伤害;而女人承受的压迫、侵害中,性暴力是最普遍的、最常见的一种。性暴力首先对妇女的生存权造成威胁和伤害。

  就强奸而言,对妇女身体的伤害程度或有相同;但男权文化对强奸的看法构成精神迫害:你被强奸,因此是你污浊。你一定是自己有问题,招致强奸。曾被强奸女,自然再不贞洁;在男权文化崇奉的贞洁女形象里,不贞、失贞就被这个文化所唾弃,你在这个文化里,成为万劫不复的性污秽化身。

  假如我们进一步追问,还可以看到,在男权的观念中,男对应于女,男人是主体、女人是对象;在文化气质上,男人代表理性,女人代表自然。在这一系列阴阳对分的范畴里,女人的范畴总是低一等。二元对分的关系也架构了主体认识对象、理性控制自然的主从关系。女人被等同于自然、肉体、欲望。男女繁衍离不了女人,但是突出男人的理性,把男人的欲望往哪里放?男权文化打压欲望,把欲望全部栽到女人身上,女人代表欲望和满足欲望的对象,代表呼唤欲望的女妖、潘多拉的盒子、红颜祸水;女人甚至在反腐败的话语中名列诱惑之尤,即所谓金钱美女……控制欲望在这个嫁祸女人的过程中直接导向控制女人。

  在这样的文化想象里,被强奸的女子既代表男人无法克制的欲望、又代表激发欲望的诱因。总之,千错万错,你是女人你就错。要想在男权文化里存活,女子只有一条路,千方百计守贞洁。万一遇到被强奸,守不住呢?那就跳楼啊,自刎啊,唾面自羞,还有什么脸活着吗?

  破除贞洁观,道理很简单:女子是人,跟男人一样有权利意志的人。强奸是性暴力,但强奸也跟其他任何暴力犯罪一样,错在施暴者。法律不允许任何人对其他人施加肉体伤害,我们不会因为一个男孩、一个男人遭受暴力伤害就断定他道德蒙羞、罪有应得,我们对女性也当同样看待;不仅如此,我们还要和受害者一起伸张正义、惩治凶手。假如我们秉承这样的原则,发生了性暴力事件,为什么要求受害者"不要把丑事说出去?"

  强奸之所以被认为是"丑事",还因为,在性压抑的文化中,性本身就是丑。性,不能说;它成为禁忌、成为神话和迷思。性压抑的文化打压欲望,男权文化打压女人,女人就在这两重压迫下噤声。人有什么性权利、如何行使性权利、如何维护性权利、如何反对性暴力,这方面的讨论在公众领域严重不足。性被等同于"丑",这就把强奸中的一方犯罪变成了双方同罪;施害和受害的界限变得混淆不清。"丑"的评价又与传统要求女性所守的"贞"相扣连,在这种文化的扭曲下,人们对强奸案的反应就是如此扭曲的:强奸丢丑、被强奸丑、失贞尤其丑、说出强奸岂非不知羞丑。结果,受害妇女被丑化;那些学校领导、老师无形中给强奸犯大施援手。

  我们的目的是制止性暴力,却从破除贞操观开始辨析,的确是绕了一个大弯子。可是,不把我们文化心理中的这些丑恶积淀揭露出来,强奸不报的原因就暴露不出来。而不摒弃这样的观念,妇女的人权就不能成为社会共识。没有对平等人权的认识,维护妇女权利的行动也就无从开始。我说刘静母亲公开挑战了"狗屁的贞洁观",发表时被改成"肮脏的贞洁观",试问,难道有什么干净的贞洁观吗?这个强奸案得以侦破,不正是刘静母亲坚决不尿贞洁观这一壶吗?

  破除男权贞操观,就是我们反击性暴力的思想起点,妇女维权,从此开始。

  200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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